PETALING JAYA:律师Rosli Dahlan今天带领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主席Zainul Rijal就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是“jenayah pemikiran”或“思想罪行”在伊斯兰教法和民事法庭受到惩罚的主张。
罗斯利称这个声明是鲁莽的,他说Zainul引用的任何条款都没有任何条款支持他的指控。
“1997年的伊斯兰教刑事犯罪(联邦领土)法案,1995年的伊斯兰教刑事犯罪(雪兰莪)法令以及所有其他国家伊斯兰教法中的等同物都没有将”多元化“或”自由主义“列为犯罪本身,”他告诉FMT。
“Zainul依靠1995年”伊斯兰教法案“(雪兰莪州)颁布的第5,7,13和14条作为其陈述的依据,具有误导性。”
罗斯利承认伊斯兰教的穆斯林非政府组织姐妹(SIS)的案件,该组织四年前试图挑战雪兰莪宗教当局发布的法特瓦,指责其赞同自由主义和宗教多元化。
他指出,该案件尚待高等法院审理,他说,对SIS的起诉涉嫌违反法特瓦,而非多元化或自由主义。
“有关法特瓦因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而受到挑战。
“将这种情况作为'多元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案例是不恰当的。”
罗斯利说,Rukun Negara在1970年8月31日作为国家政策在宪报刊登,承认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社会,必须确保“对我们丰富多样的文化传统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
“言论,言论和信仰自由是联邦宪法第10条和第11条保障的基本权利。
“伊斯兰教法和马来知识分子应避免发表不代表正确法律的耸人听闻的言论,否则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必要的警觉并描绘出对伊斯兰教的负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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