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坚持对失业青少年的定罪和判刑Shahrul Anuar Abdul Azizi,智能手机盗窃据称是在2015年的低雅特广场引发骚乱。
司法专员拿督Ab Karim Ab Rahman在驳回Shahrul的上诉时告诉他,裁判法院没有犯错,认定他有罪。
但是,他说,Shahrul应该是根据“刑法典”第379条被起诉,该法第380条是盗窃,而不是在建筑物中被盗。
“你从第一起诉证人的手中拿起电话,跑掉了,后来被逮捕,事件发生在一个报亭而不在建筑物内,因此你的指控应该是根据”刑法典“第379节。
“但是,盗窃仍然是一个盗窃,无论是根据第379条还是第380条,唯一的区别是根据”刑法典“第380条,这个判决更具威慑性。”Ab Karim说,
24岁的Shahrul被判处四个月的监禁,并被裁判法院判处一个月的监禁,罚款RM1,000,他被判从一个智能手机电话亭窃取黑色联想S860,售价为800令吉在武吉免登的商场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左右。
根据“刑法典”第380条,他被控犯有监禁期限长达10年,一经定罪,鞭打
盗窃发生在商场以外的骚乱之前,导致多次被捕。
Ab Karim也驳回了控方增加Shahrul判刑的呼吁
与Khairul Azam出庭的律师沙哈鲁丁·阿里告诉法庭,他的客人的父母都是愚蠢的,他们有表现出爱心的问题
“我的客户来自贫困的背景,更糟糕的是,他在盗窃发生的那一天的很小的早晨被抢劫。”
副检察官Siti Aisyah艾哈迈德在寻求威慑性的判决时告诉法庭,盗窃是每天发生的猖獗罪行,Shahrul被轻易放过,只有四个月的判刑。
“窃取可能看起来像一个小小的进攻,但我们必须向公众发送一个消息,采取不是我们的东西是错误的。”
Ab Karim还允许沙哈鲁丁在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情况下申请停职执行。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