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布MACC法第62节无效 – 马来西亚(订阅)

上诉法院今天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提出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法”的规定,要求被告在审判前提出抗辩

这项裁决是由槟城首席部长林冠恩和商务人员潘立坤宣布第62条规定的第5条第(1)款超越法律的 和联邦宪法第8条

由Umi Kalthum Abdul Majid法官领导的三人小组一致敲定了第62节,宣布无效…

对于这个故事的其余部分,每年只需订阅RM150(全新闻访问)
或每年RM420(完整新闻+完整的存档访问权限)。如果您已经是订阅者,请登录。

登录 立即订阅


阅读更多

About Malaysia

Check Also

安华与尹就马韩关系举行会谈

安华与尹就马韩关系举行会谈

汉城: 马来西亚总理拿督斯里安 …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