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今天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提出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法”的规定,要求被告在审判前提出抗辩 这项裁决是由槟城首席部长林冠恩和商务人员潘立坤宣布第62条规定的第5条第(1)款超越法律的 和联邦宪法第8条 由Umi Kalthum Abdul Majid法官领导的三人小组一致敲定了第62节,宣布无效... 对于这个故事的其余部分,每年只需订阅RM150(全新闻访问)或每年RM420(完整新闻+完整的存档访问权限)。如果您已经是订阅者,请登录。 登录 立即订阅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