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安:一名四十三岁的老师今天在这里的会议厅内认罪,色情材料,并在今年3月在手机中拥有淫秽图像
来自马兰的Safriduwan Safar也要求审判第三项诱使一名41岁的法定结婚的女性发生性行为的罪名
3月1日下午1时33分,三等父亲首次收费,要求使用手机制作63张色情图像和视频。
犯罪属于“通信和多媒体法”第233(1)(a)(i)条,其中判处不超过RM500,000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一经定罪,
对于第二次收费,在贞卡小学工作的Safriduwan在3月17日下午6时21分左右,对手机中的63张色情图像和视频进行了审判。
他根据“刑法典”第292(a)条被指控分发色情材料,判处罚款或监禁期限最长达三年,或两者兼职。
在第三项指控中,被告要求在3月4日上午11点17分左右试图勾引公务员进行性行为。
如果被判有罪,根据“刑法典”第498条被定罪,被告可以判处最高两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诱使已婚妇女进行非法交往。
这三项罪行都是在Safriduwan在这里的Lorong Pandan Makmur的家里犯下的。
副检察官Mohamad Shahrizzat Amadan要求保释金为每笔费用10万令吉
Siti Aminah Ghazali法官将所有三项指控的保释金确定为15,000令吉,并于8月1日将案件解决为允许被告任命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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