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灵感来自于英国13世纪的大宪章,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1789年的人权。
然而,与其他人不同的是,1948年的文件是第一个说人人在“尊严”和权利方面自由平等的文件。
以下是70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通过的宣言的权利宪章摘要。
1215:大宪章
英格兰的“大宪章”,意为“大宪章”,被视为现代宪法的基石,也是第一个处理人权的文本。
结束对不受欢迎的约翰王的叛乱,它首次确立了包括国王在内的所有人都受法律约束。
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进一步规范了君主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增强了议会的权利,包括自由选举和言论。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通过与英国交战的13个美国殖民地宣布自己独立,该文件指出,所有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拥有一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1789年美国联邦宪法的十项修正案产生了一项美国权利法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言论和宗教自由,以及获得公平审判和“保持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1789年:人权
同样在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制定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该宣言建立在自由,平等和博爱三位一体的基础之上。
它将成为法国革命反对君主制的基础文本,该革命同年开始,并宣称拥有人民统治权。
例如,第6条规定,法律“是一般意志的表达”,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通过其代表参与其组建”。 –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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