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授予被遗弃的巴生青少年马来西亚公民身份,但彭亨州拒绝…

吉隆坡,6月30日——上诉法院今天以2比1的裁决裁定,一名17岁无国籍女孩在雪兰莪州巴生的一家诊所出生几天后就被其身份不明的亲生母亲抛弃,她是马来西亚人,应获得MyKad或马来西亚身份证。

但上诉法院今天一致裁定,一名29岁无国籍妇女在彭亨州一个巴士站被遗弃时,她还是一岁婴儿,不能自动成为马来西亚人,因为她被遗弃时还不是“新生儿”。

这名女孩和这名女子的身份均是 马来邮件 出于隐私目的,他们只是被称为M和G,被马来西亚夫妇收养,多年来一直没有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巴生女孩(男)在入籍案中赢得了什么

上诉法院法官 Datuk Faizah Jamaludin 和 Datuk Hayatul Akmal Abdul Aziz 今天裁定,今年晚些时候将年满 18 岁的女孩 M,根据联邦宪法自动有权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阅读更多

About Malaysia

Check Also

新的十年期马来西亚护照明天推出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新的十年期马来西亚护照明天推出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10年期护照售价为350令吉, …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