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马来西亚公民法中仍然存在性别偏见-马来邮件

虽然宪法保障马来西亚父亲可以将其国籍传给子女,甚至可以传给在国外出生的子女,但母亲必须通过可能使外国出生的子女多年陷入困境的程序来申请。 —照片Bernama

吉隆坡,11月29日-马来西亚是两个在国籍法中按性别歧视的东南亚国家之一, 经济学家 今天在一份报告中说。

虽然宪法保障马来西亚父亲可以将其国籍传给子女,甚至可以传给在国外出生的子女,但母亲必须通过可能使外国出生的子女多年陷入困境的程序来申请。

“马来西亚是限制妇女将国籍授予子女的25个国家之一,也是限制她们将国籍传给外国配偶的大约50个国家之一。

报告说:“更不寻常的是,马来西亚也歧视一些父亲。它是阻止男人将公民身份传给非婚生子女的三个国家之一。”

在2012年至2017年之间,有超过15,000名在马来西亚出生的,由马来西亚父亲出生的孩子被剥夺了国籍。

性别歧视法被认为已过时,因为大多数国家已开始修订六十多年前根据性别而有所不同的国籍规定。

自2000年以来,从肯尼亚,也门到摩洛哥和津巴布韦,已有20多个具有此类法律的国家对其进行了改革。

根据今天发表的文章,在十个东盟国家中,马来西亚和文莱是仅有的两个在其国籍规则上存在性别歧视的国家,而其他保留地大多在非洲和中东。

位于纽约的全球平等国籍权利运动的凯瑟琳·哈灵顿说,仇外心理和重男轻女的心态阻止了这一变化。

由于出现并发症,这种歧视性的国籍法也助长了无国籍儿童的数量

从表面上看,马来西亚有防止无国籍状态的保障措施,但实际上,“公民身份是特权,而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Yayasan Chow Kit联合创始人Hartini Zainudin说。

巴基斯坦原住民政府已答应审查歧视妇女的法律,但政治意愿仍不确定。

尽管有些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副部长汉娜·杨(Hannah Yeoh)要求进行修正,但内阁中的其他人则拒绝。

联邦宪法对此也有矛盾的规定。

文章说:“有一篇文章保证‘在性别上不歧视公民’,而另一类则在国籍方面歧视已婚妇女和单身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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