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新社):一名警官周三(8月7日)告诉高等法院,他没有编辑闭路电视镜头,这张镜头捕捉了两个人在这里的一个tahfiz中心的运动。
视频中的两人被认为是两名被指控因中心火灾而被谋杀的被告。
安邦警察总部CID高级调查官ASP Saiful Azhar Rahim说,他已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12点25分至早上7点将安装在Jalan Datuk Keramat邻居家中的闭路电视摄像机的录像下载到pendrive。
“我从2017年9月19日下午3点将我从一台解码器下载的CCTV镜头移交给了我,这台解码器我从吉隆坡警察局总部获得了ASP Rico Tay(ASP Tay Chew Thwa @ Rico Tay),以便进一步调查, “ 他说。
他在副检察长朱莉娅·易卜拉欣(Julia Ibrahim)在两名青少年的审判期间这样说,两名青少年两年前被控谋杀了Pusat Tahfiz Darul Quran Ittifaqiyah的23名居民。
朱莉娅: 在将CCTV录像下载到pendrive中时,您是否进行了任何编辑?
Saiful Azhar: 没有
早些时候,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隶属于Wangsa Maju警察总部CID的ASP Saiful Azhar说,他带领一队警察人员前往Kampung Datuk Keramat的一所房子并没收了解码器和电缆于2017年9月17日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67名检方证人说,没收物品随后被送到Wangsa Maju警察总部,然后将内容下载到pendrive中。
两名16岁的十几岁男孩,于2017年9月14日凌晨4点45分至6点45分在Kampung Datuk Keramat的Jalan Keramat Hujung的tahfiz中心共同被控谋杀并导致23名居民死亡。
根据“刑法”第302条,两名被告人现年18岁,每人面临23项谋杀罪,与同一法律第34条一并解释,该罪行一经定罪,即判处死刑。
但是,“2001年儿童法”第97(1)条规定,如果儿童未满18岁并且代替死刑判决,则不得对被判定犯罪的人宣判或记录死刑。根据同一法律第97(2)条,法院应命令该人在Yang di-Pertuan Agong的陪同下被拘留。
同一法律第94条还授权法院命令儿童罪犯的父母或监护人支付罚款或提供赔偿。
法官阿兹曼阿卜杜拉在9月24日继续审判 – 伯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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