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运营部副总监Yusoff Ayob在去年10月7日承认在凌卡兰布特拉贾亚的紧急车道上犯了罪,罚款RM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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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官Nik Isfahanie Tasnim Ab Rahman在代表他出庭的一名特务官后,对Yusoff进行了罚款。他承认了这项指控
他付了罚款
Yusoff在登记号为BLY68的车辆的车轮上被控在紧急车道上开车,这是10月7日下午6时27分在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53(1)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去年
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119(1)条,该罪行将被判处罚款最高达RM2,000,或监禁6个月以上,或两者均为有罪。
RTD检察官Mohd Hafizuddin Mohd Lutfi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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