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karpal:AG对Beng Hock案件的解释是不可接受的 – Malaysiakini

律师Ramkarpal Singh说,总检察长办公室对其决定将Teoh Beng Hock在非法监禁下死亡而不是杀人罪的案件分类的解释是不可接受的。

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在致Ramkarpal的一封信中曾表示,在错误监禁下的分类是程序性的,因为 不足的证据 目前,当有足够的证据时,仍然可以提起有罪的杀人罪。

“我们采取了截然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凶杀案。我们知道警察关注的身份(谁应该对Teoh的死负责)。

“我们知道他们的身份以及他们的参与和角色。要说证据不足,我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

“我们敦促司法部长审查他面前的证据,”他今天在议会大厅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早些时候,Ramkarpal在询问AGC是否排除了凶杀案后透露了Thomas给他的信。

作为民主行动党Bukit Gelugor议员的Ramkarpal也透露了托马斯给DAP秘书长林冠英的信,后者提出了类似的问题。

代表Teoh家人的Ramkarpal表示他们将很快与托马斯会面以寻求进一步的澄清。

在给Ramkarpal的信中,托马斯(下面)他解释说仍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罪的杀人罪,但补充说这不会阻止调查人员收集更多证据。

“本分庭向警方发出指示,根据”刑法典“第342条分类开展调查报告只是一项行政程序。

“这项决定是必要的,因为尽管钱伯斯的官员经过多次审查,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3月,根据上诉法院的调查结果,调查可能的凶杀案后收集的证据,目前的证据状况不足以提供指控。 “刑法典”第304或304A条。

“然而,最近这种分类并没有以任何方式阻止调查人员查看真相或者谁参与了他的死亡,”他说。

第342条涉及非法监禁,其监禁期限长达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304条涉及有罪的杀人罪,其最高刑期为30年,如果意图造成死亡或长达10年,则处以罚款;如果是为了造成人身伤害,则可处以罚款导致死亡但不是有意致死的程度。

第304A条涉及因疏忽而导致死亡的行为,处以最多两年的罚款,罚款或两者兼施。

托马斯还保证,如果新证据曝光,案件可以重新分类。

“请放心,如果警察发现足够的证据,检察官不会因为这种行政分类而被阻止将犯罪指控定罪或任何其他合适的指控,以便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他说。

在被MACC官员作为证人询问后,Teo于2019年7月在Selangor MACC总部被发现死亡。

死因裁判法院在无法确定Teoh是否被谋杀或自杀后作出公开裁决。

2014年9月,上诉法院撤销了公开判决,并得出结论认为,一个或多个人应对Teoh的死负责。


阅读更多

About Malaysia

Check Also

马来西亚的绿色氢未来:创新、可持续发展和技术 – OpenGov Asia

马来西亚的绿色氢未来:创新、可持续发展和技术 – OpenGov Asia

马来西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 ( …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