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月30日电 – 律师协会和Suhakam等权利团体今天敦促政府保留2005年独立警察投诉和不端行为委员会(IPCMC)法案的措辞,该法案将赋予专家组实际权力。
他们提倡这样做可能会起草新的法案,这可能会削弱最终委员会的权威并使其失效。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律师协会的IPCMC特别工作组主席Datuk Seri M. Ramachelvam也表示,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必须确保IPCMC法案具有执行权力,因为它是一个监督机构。
据报道,EAIC主席表示,IPCMC只会拥有调查权。如果是这样,我们认为它注定会失败,“他补充说,这就是为什么该机构现在无效的原因。
“你没咬人。我们认为IPCMC必须具有执法权力。这是先决条件,“Ramachelvam说。
2005年起草的原始法案部分源于民间社会团体和律师委员会的代表的参与,他们曾在皇家调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警察权力。
RCI研究了来自多个国家(包括香港,加拿大和威尔士)的类似独立监督机制。
它建议授予IPCMC执法权力,但在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当时强烈反对其形成后,该委员会从未实现过。
作为妥协,政府组建了EAIC,而后者拥有调查权力以及仅对“违规者”采取行动的权力。
新的民联政府承认EAIC缺乏直接权力,导致最终成立IPCMC的提议。
EAIC的任务是调查对21个执法机构的投诉,包括警察,Rela,移民,海关和渔业部等。
但是,EAIC提出的投诉中有80%与警方有关。
Ramachelvam认为原来的法案已经考虑到了警察的投诉。
“律师协会接受了这些批评和评论,并审查了该法案的这些条款。我们认为需要修改,公平批评,我们修改了条例草案。
“我们已向有关当局发出了这些修正案,包括独立改革委员会(IRC)和EAIC,他们正在调查该法案,”Ramachelvam说。
修正案包括公平的法律代表,如果他们不同意IPCMC的决定,允许警方寻求法律补救。
当被问及EAIC是否愿意采用原始法案并对其进行更新时,Ramachelvam表示,律师协会和各利益相关方都不确定。
“坦率地说,他们没有告诉我们该法案是什么,我们所得到的一切都是EAIC已经制定了一项法案,并将该法案提交给治理诚信和反腐败中心(GIACC)。我们进一步获悉,还提供了一些额外的权力。
“我们不确定该条例草案的基础是否是由RCI起草的原始条例草案。我们一致认为,就IPCMC提出的任何法案而言,都应基于RCI起草的法案。我们接受对该法案的改进。
Ramachelvam说:“该法案不应该被稀释。”
IPCMC法案的最新版本已于11月28日提交给航空气变组,目前正在研究中。
Ramachelvam表示,在明年3月将该法案提交议会之前,将咨询律师协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我希望航空气变组将在未来两周内将新的法案发送给我们进行咨询。
“如果有实质性修正,需要进行广泛的磋商。如果是基于旧的比尔,那么大部分已经经过了很多修正。旧比尔已经存在了13年,大多数人已经意识到这些权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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