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小组表示,对莱娜的罚款,对战争暴行的纪录片进行筛选意味着人们在不通过电影检查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屏幕录像现在是非法的
维权人士今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裁判法院的裁决“非常令人不安”
它表示“几乎不可理解的是,一名维权人员因为想提高对遭受侵犯人权和暴行的边缘群体的认识和关切而受到惩罚”
Pusat Komas说:“裁判法院的裁决确定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人们无法将视频传送到电影检查委员会来记录和屏蔽视频是非法的。
“这一结果对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具有非常严重的影响,这是马来西亚宪法第10条规定的基本权利,保障马来西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Lena被判犯有纪录片“无火区:斯里兰卡的杀戮场”,然后提交马来西亚审查委员会批准。
Pusat Komas说更令人不安的是,3月10日, 2016年,裁判法院宣判了莱娜,但在控方提出上诉后,高等法院命令她进入辩方。
“我们认为,法院应该决定不反对莱娜·亨德利的信念,首先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说明屏幕上支持人权的纪录片,并教育人们就此问题。”
根据“2002年马来西亚电影检查法”第6条,判处不超过三年的监禁,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
Pusat Komas敦促政府将马来西亚法律与国际人权标准保持一致
2002年“电影检查法”,需要进行审查或完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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