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ALING JAYA:国家登记部(NRD)将继续注册穆斯林儿童的出生在向上诉法院作出允许这些孩子以其父亲的名义作出决定的上诉之前,照例定为非婚生
目前程序的任何修改只有在联邦法院关于总检察院提出的上诉的规定之后才会提出,NRD总干事Datuk Mohd Yazid Ramli( pic )
“NRD希望澄清上诉法院作出的决定,其中指出,非婚生子女可以承担他或她父亲的姓氏
“在此之前,高等法院裁定,根据伊斯兰法律,父母结婚后不到六个月内出生的儿童不得携带父亲的姓氏
“迄今为止,NRD一直在做的都是按照法达瓦国务委员会就这一事项作出的决定,”Mohd Yazid昨天在一份声明中说,
同时,支持穆斯林权利的团体对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也是分歧的
伊斯兰教姊妹(SIS)赞扬这一裁定,认为法院不允许侮辱“阿卜杜拉”姓氏,维护了该儿童的最大利益
然而,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告诫说,这项裁决将对穆斯林遗产制度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SIS说,将穆斯林儿童姓氏登记为“binti / bin Abdullah”的做法导致不公正的后果,包括社会歧视,并排除了他们免受家长亲属的抚养和继承的能力。
“SIS在昨天发表的一项声明中说,”孩子的最大利益必须是形成影响他们的所有法律,政策和决定的主要关切,“伊斯兰教教义和普遍人权得到维护”
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会长Datuk Zainul Rijal Abu Bakar表示,这一案例不仅仅是注册名称的问题。
他补充说,法院在不承认伊斯兰法律的情况下,只考虑与“阿卜杜拉”相关的污名是不合适的
Zainul说1957年“生死登记法”无法在没有其他法律的背景下阅读,其中包括“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联邦领土)法”,该法对穆斯林有具体规定
他说,在伊斯兰教法院有继承案件,由于继承人是非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但仍然给予父亲的姓氏,资产分割复杂
高级联邦法律顾问马斯利法Ayob证实,该案将提交给联邦法院,并于6月19日提出上诉请求。
在7月25日发布的书面判决中,上诉法院裁定,NRD总干事在决定以非婚姻为由设想的穆斯林儿童的姓氏时,不受宗教法令的约束。
小组委员会主席阿卜杜勒·拉赫曼·塞布利(Abdul Rahman Sebli)表示,总理长不合理地拒绝从阿卜杜拉改变一个孩子的姓氏,理由是法瓦尔不允许这样做。
父母,两个穆斯林,在2009年合法结婚,并有孩子,出生于第二年的4月,从结婚之日起不到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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