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RAJAYA:入境事务处总干事有权阻止马来西亚人出国旅行,不给出理由,上诉法院裁定
由上诉法院法官Mohd Zawawi Salleh法官主持的三人小组也一致驳回了八打灵再也犹他州议长托尼·普瓦(Tony Pua)对旅行禁令的上诉。
法官鼓励有关各方前往联邦法院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确定涉及人身自由的宪法问题。
穆罕默德·扎瓦维正义法官与法官伊德斯·哈伦和卡马丁·哈希姆(Kamardin Hashim)坐在一起
Idrus法官说,小组没有理由干涉高等法院去年七月作出的决定。
他说“宪法”第五条规定的“人身自由”仅限于对当局提起非法拘留提出质疑,并没有延伸到出国旅行。
他还说公民护照是特权,没有授予海外旅行的权利。
“(护照)仍然是政府财产,政府有权撤回护照而没有任何理由,”他说,
44岁的Pua曾经质疑总干事决定禁止他出国旅游,将总干事和政府命名为受访者。
在他的司法审查申请中,Pua声称他在2015年7月2日被阻止在KLIA2离开该国。
Pua是DAP国家宣传部长,他说他应该在印度尼西亚的日惹,使用他的护照,该签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23日。
他声称,根据法律规定,这项决定是无效的,因为他的合法使用护照的旅行权是相矛盾的。
Pua的律师Gobind Singh Deo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请,要求向顶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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