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塞拉人民议员说,民主国家的公共机构绝对不会对他们的行为提出批评的法律诉讼,因为这样做是公民的权利。
公安机关立法委员说,民主国家的公共机构绝对不会对其行为提出批评的法律诉讼,因为公民有权质疑或批评这种行为。
他说,MACC及其首席执行官Dzulkifli Ahmad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民主或刑事诉讼采取法律行动。
“Dzulkifli应该记住,在一个民主国家,纳税人资助的机构,如MACC不能为公众诽谤而采取任何形式的批评,”他说,
“这样做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错误的,它阻止了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他补充说,
“这个似乎不容忍一个重要的执法机构的批评是我们国家不健康和令人不安的发展,”他说,
Dzulkifli被贝纳马引用昨天的话说,该机构迄今在星期五的48小时内被给予最后通atum之后,至今没有收到任何道歉。
“我们已经要求管恩撤回他的发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道歉。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我们必须看看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无论是民事还是犯罪,“Dzulkifli说。
Surendran说,“刑法典”第499条规定,任何对“公职人员行为行为”的诚意意见不构成诽谤
他还规定,任何此类意见都应推定为诚意,他补充说。
“刑法典”明确承认对公务员或机构的批评是合法的,并保护这种批评,“他说,
“这也符合联邦宪法第10(1)(a)条,保障言论自由。”他补充说,
林氏律师昨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司法专员阿卜杜勒·瓦哈布·穆罕默德(Abdul Wahab Mohamed)在8月12日发表的反对执政委员Phee Boon Poh和另外两人的五天还押令有效地裁定他们的拘留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基于无效的订单。
瓦哈卜曾于8月14日在槟城高等法院作出了对Phee和Seberang Perai双溪隆堡非法碳素加工厂的两名业主的裁决。
说,CM有理由称Phee被拘留是非法的。
内容中表达的观点是我们用户的观点,不一定反映FMT的观点。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