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P警告:羞辱身体是一种犯罪-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警察局长阿卜杜勒·哈米德·巴多(Abdul Hamid Bador)建议人们避免身体羞辱任何人,尤其是在社交媒体上。

八打灵再也:警察总监阿卜杜勒·哈米德·巴多尔(Abdul Hamid Bador)今天说,任何侮辱和贬低某人身体的耻辱行为都是犯罪,可依法予以惩处。

哈米德在对锡那尔·哈里安(Sinar Harian)讲话时说,当局可以根据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CMA)第233(1)(a)(b)条,《刑法》第509条和《 1955年轻罪法案》第14条采取行动。

如果根据CMA被定罪,罪犯将面临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与此同时,第…条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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