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5月9日的大选结果为民主和体制改革带来了新的浪潮,以加强马来西亚的问责制和人权遵守。
然而,最近几天,我们正在对民联政府关于加强马来西亚人权合规的建议表示强烈反对,特别是通过批准主要的人权公约。
一些反应正在超越民主实践,讨厌言论,挑衅甚至是暴力冲突的威胁,比如狂乱。
我们不应对这种情况感到惊讶,并指出政府的重大转变是多种族和宗教的转变,以及议会中主要由一个主要种族和宗教群体组成的新反对派。从种族和宗教的角度看待一切现在是不可避免的。
让我就“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提出两点意见,两点事实和一项建议。
争论中的观察
首先,哈拉潘政府似乎对马来西亚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强烈抵制毫无准备。令人惊讶的是,内阁部长和后座议员似乎都没有关于Icerd,联邦宪法和批准的影响的细节。
在下一轮中,政党结束的智库和政府机构必须在所有改革事项上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和媒体处理战略。
其次,我们注意到包括前部长和许多反对批准Icerd的非政府组织的大多数反对党议员更具情感而不是事实,包括传播半真半假,而不是参照第153条对联邦宪法的完全相互渗透。他们成功地点燃了马来社区对此事的恐惧。
检查事实 ICERD
第三,与Icerd有关的事实。这是联合国在1965年甚至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前批准的第一项公约。这是在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斗争和全球日益严重的种族歧视方面进行的。
在全球一级,有179个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反对种族主义。这非常重要。只有14个国家尚未批准Icerd。在东盟一级,只有三个国家尚未批准Icerd,即缅甸,文莱和马来西亚。这14个国家中的大多数是小岛屿国家,而不是朝鲜以外的任何主要世界大国。
值得注意的是,在57个伊斯兰组织(OIC)国家中,有55个国家批准了这些国家,包括巴勒斯坦。只有两名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没有这样做,即文莱和马来西亚。如果世界上所有主要的伊斯兰国家都批准了伊斯兰国,那怎么能反对伊斯兰教和反对穆斯林呢?包括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埃及,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人们可以阅读他们的保留意见以及在联合国网站上发布的Icerd国家报告。它们都不是完美的,但它们正在寻求遵守反对种族歧视的全球标准。
作为马来西亚人,我们需要问一下我们是否希望成为全球社会的一员,反对种族主义,因为我们反对种族隔离,巴勒斯坦和罗兴亚等问题,或者是一个与缅甸和朝鲜一起被视为国家的国家。这个新的马来西亚必须站稳脚跟,并使用全球基准进行衡量,因为我们希望成为一个发达国家。
检查联邦宪法的事实
第四,“联邦宪法”第8条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没有两种类型的公民身份,它表明我们都是马来西亚的平等公民。但是,“联邦宪法”第153条规定了特殊立场,并为此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方针以及其他社区的合法利益。
从公开讨论和争论来看,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这些特殊措施是否被视为永久性社会权利或肯定行动?
Icerd特别提到了特殊措施,以及联合国第二份题为“第32号一般性建议”的文件,题为“Icerd(2009)中特殊措施的含义和范围,澄清了这一问题。
在Icerd,肯定行动不被视为歧视,因为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来解决历史上的社会经济不公正和不平等问题。但是,必须明确宣布和证明这些在Icerd中的含义,包括时间表。
一个对弱势群体采取配额平权行动的国家是印度,有宪法保护和规定。印度因其针对特定群体的肯定行动数据的政策和透明度而受到赞扬。
在马来西亚语中,快速阅读Mohamed Suffian Hashim的书 马来西亚宪法概论 (1976)是有帮助的,因为他认为153条规定是绝大多数处于不利地位的马来西亚人的肯定行动。他当时是联邦法院的主席。
他写道:“非马来领导人做出的最重要决定之一就是承认马来社区在经济领域的弱点,以及为了民族团结的利益消除弱点,因为马来人的贫困是一个国家问题。为了落实该决定,第153条已写入宪法“(第290页)。
他还写道并肯定说:“其他社区的合法利益将得到保障;因此,无论什么时候给马来人和婆罗洲的当地人什么都不会被别人带走“(第294页)
对第153条的联邦宪法条款的这种理解与Icerd一致。批评者对这些特殊措施的永久性问题是正确的。一个国家必须证明为什么需要继续采取任何特别措施。马来西亚的包容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对第十一个马来西亚计划中期审查所承诺的“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就足够了。
一 [Recommendation
第五,在政治上似乎存在僵局,因为甚至哈拉潘领导人也加入了公众对此事的反对意见。但是,公众对人权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界的批准持强烈的看法。
政府最好成立一个由政府,政党,学术界,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代表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或议会选举委员会,以重新研究这些问题,并为所有意见提供空间。他们可能不得不接受来自不同国家和联合国的反馈,以获得专家意见。但政府必须承诺发布报告。必须公开保证所有意见都将被听取并认真对待。
我对联邦宪法的立场是明确的。没有必要修改第153条以批准Icerd。 “联邦宪法”中有足够的保障措施,以确保所有人的正义和公平。这是一份好的,平衡的文件,但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并相应地实施。在Icerd上,让所有各方更好地理解这一反歧视公约并注意其对马来西亚的影响将是一件好事。
但如果我们不尽快批准Icerd,马来西亚将与缅甸和朝鲜站在一起,那将是令人遗憾的。我们在和谐,凝聚力和团结方面做得很好但我们必须成为一个愿意用我们的国际人权标准来衡量我们模式的社会。愿上帝保佑我们为所有马来西亚人成为一个更统一的马来西亚,以便在世界各国中屹立不倒。
DENISON JAYASOORIA是KITA-UKM的首席研究员。他是马来西亚CSO-SDG联盟的联合主席。他还是马来西亚外交部外交政策协商委员会的成员。表达的意见以个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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