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一个人的父亲曾经打算对私立大学生的谦虚感到愤慨。
吉隆坡:GrabCar司机今天在安邦治安法庭不认罪,指控殴打,造成伤害和恐吓他的乘客
38岁的Muhamad Izuwan Kamaruddin据称曾在去年9月11日在上午11时45分在Ampang Hulan Langat的Hutan Simpan Kompt 80上犯下了Perodua Myvi车。
首先,他被指控在“刑法典”第354条之下,殴打那位私立大学生的女乘客,意图夸张她的谦虚。
如果认定有罪,他将面临最多10年的监禁或罚款,鞭刑或任何两项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323条第二项规定,对妇女自愿造成伤害的罪名是监禁最多一年,或罚款高达RM2,000,或两者均为有罪
他还被指控犯有恐吓,意图对妇女造成恐惧,这是“刑法典”第506条的罪行。
如果确定有罪,伊豆湾可能会面临两年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均为犯罪行为。
裁判官Haslinda A Raof允许被告保释10万令吉,并警告不要恐吓受害者。
她还设置了10月26日提及。
副检察官赖哈哈·阿卜杜勒·拉扎克被起诉,而伊豆湾有一个孩子,没有任命。
内容中所表达的观点是我们用户的意见,不一定反映FMT的观点。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