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Car司机负责袭击乘客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据说一个人的父亲曾经打算对私立大学生的谦虚感到愤慨。

吉隆坡:GrabCar司机今天在安邦治安法庭不认罪,指控殴打,造成伤害和恐吓他的乘客

38岁的Muhamad Izuwan Kamaruddin据称曾在去年9月11日在上午11时45分在Ampang Hulan Langat的Hutan Simpan Kompt 80上犯下了Perodua Myvi车。

首先,他被指控在“刑法典”第354条之下,殴打那位私立大学生的女乘客,意图夸张她的谦虚。

如果认定有罪,他将面临最多10年的监禁或罚款,鞭刑或任何两项处罚。

根据“刑法典”第323条第二项规定,对妇女自愿造成伤害的罪名是监禁最多一年,或罚款高达RM2,000,或两者均为有罪

他还被指控犯有恐吓,意图对妇女造成恐惧,这是“刑法典”第506条的罪行。

如果确定有罪,伊豆湾可能会面临两年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均为犯罪行为。

裁判官Haslinda A Raof允许被告保释10万令吉,并警告不要恐吓受害者。

她还设置了10月26日提及。

副检察官赖哈哈·阿卜杜勒·拉扎克被起诉,而伊豆湾有一个孩子,没有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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