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今天向第14届大选的62名候选人提交了警方报告,因为他们没有在民意调查中宣布他们的开支。
选举委员会(EC)主席Azhar Azizan Harun(以上)表示,在第14届大选结果于5月28日刊登宪报后的31天内,由议会议员14人和州级议员48人组成的候选人未能在规定的31天内提交费用。
“此后,欧盟委员会向未能提交费用报表的候选人提交了警方报告,以便允许根据法律采取进一步行动,”他说。
爱资哈尔说,这违反了1954年“选举罪行法”第23条。
他补充说,进攻将产生影响,因为获胜者可能被禁止参加Dewan Rakyat或州议会,并且他们在立法机构中的投票权被撤销。
这些获胜者和失败者也可能被禁止在大选中竞争五年。
他补充说,也可以对他们提起刑事指控。
费用表是必要的,以确保候选人的支出不超过竞选活动所允许的费用。
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第19条,议会候选人不能花费超过20万令吉或他或她的竞选活动,而州候选人不能花费超过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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