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月30日电 – Dewan Rakyat今天通过了三项法案,即法院(民事诉讼方式)条例草案2016年“2017年法官薪酬(修订)条例草案”及“2017年度权责及修订(修订)条例草案”。
“2016年法庭(民事诉讼方式)条例草案”旨在规范民事诉讼的开始,包括持续和积压的个案。
总理部副部长拿督拉扎利易卜拉欣在新法律生效后表示,根据任何法律,法庭上的所有民事诉讼程序都将通过使用“起源传票”或“起诉”来规范,除非法案或条例提供豁免
同时,“2017年法官薪酬(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修订“1971年法官薪酬法”(第45号法案),而“2017年度权责及修订(修订)条例草案”则旨在防止滥用权力和操纵权重拉法利在清盘前就议案进行辩论时表示:
Dewan Rakyat星期一坐下。 – 伯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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