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根据党的宪法需要10周的通知,洛克表示现在没有选择,但仍然可以。
“通常,在正常大会上需要10个星期,但就特殊大会而言,这些豁免是可以接受的
“在党的宪法中有规定允许中央委员会举行特别大会,”洛克在这里的DAP总部告诉记者。
他指出,14天的任期是基于RoS向党派发的通知
“所以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可以和RoS联系,”他说,
10月23日,一名前民主党派分会领导人通过特别大会重选党的CEC,声称该党违反宪法
前峨山分会主席L Pannerselvam表示,DAP党宪法中没有提到中共选举可以在特别大会上举行
他按照民建联的宪法说,中央选举应在一个国家大会上举行,并向分会和代表发出10周的通知
“如果DAP坚持在11月12日的特别大会上进行新的民意调查,他们应该先改变党的宪法”
Pannerselvam说第八章党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只能举行一次特别大会来讨论党的事宜,不得连任。
DAP的连任将于11月12日上午10点在雪兰莪的沙阿兰理想会议中心举行。
独立审计师格兰特·桑顿将于9月21日经RoS批准后进行重选工作。
2012年12月15日和16日举行的上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有意参加2012年CEC选举的2,576名代表已发出DAP重选通知函。
DAP 2012年党的选举争议在七年后复兴,三年后被认为在党和RoS之间解决
7月7日,RoS发表声明,表示已经指示DAP对其CEC进行新的选举,决定DAP早在2013年9月29日的连任当选不符合法律。
“RoS认为通过这次连任任命CEC成员以及主要职位是非法的。
“重选应以2012年12月15日有权出席并投票选举DAP的CEC选举的代表名单为依据,涉及865家分支机构的2,576名代表,”RoS总干事穆罕默德·拉津·阿卜杜拉在声明中表示
2013年5月5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大选(GE13)不到三周前,全民投票委员会最后一次选举的争议的整个问题开始于四年前。
2013年4月17日,罗斯国防军向DAP秘书长林冠恩致信,表示不承认在前一年的党内选举中当选的DAP的CEC
当时的罗斯社总参谋长阿卜杜勒·拉赫曼·奥斯曼(Abdul Rahman Othman)表示,不承认是由于所谓的关于党内民意调查的争议。
“在有争议的事项解决之前,”社团法“第3A条规定的ROS不承认2012年12月15日由CEC组织的DAP办公室承办人,”他说,并补充说,DAP面临风险被撤销注册
然而,RoS在4月19日发出了另一封信,通知该方将被允许在GE13中使用其火箭符号
2013年9月29日,DAP重新选举了CEC,但也遇到了问题,RoS仍然拒绝承认CEC
然后,2014年1月22日,DAP秘书长林官恩代表党提出司法审查申请,说RoS根据“1966年社团法”没有权力拒绝承认CEC, – 选择于2013年9月29日。
DAP决定在2014年9月23日之后撤销申请,随着RoS承认连任当选的CEC及其立场,该事项的声明仅仅是建议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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