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穆斯林团体挑战民俗学校的合宪性-马来邮件

GPMS和Mappim声称,当地语言学校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52(1)条,该条规定马来语为国家语言。 — Bernama图片

吉隆坡,12月16日-在联邦法院先前的尝试被驳回之后,加蓬安·佩拉哈尔·梅拉尤·塞梅南容(GPMS)和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马普姆)今天说,他们正在起诉布城允许存在白话学校。

这两个团体今天通过他们的律师说,他们正在寻求高等法院裁定白话学校是否符合宪法,并声称其存在与联邦宪法第152(1)条中的规定相同,该条规定马来语为国家语言。

该组织还声称,《 1966年教育法》第2、17和28条允许中国和印度的学校以其母语进行课程,这是违反该条的。

此外,他们还寻求宣布白话学校违反第5条(享有尊严的生活权),8条(平等),10条(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11条(宗教自由)和第12条。 (有关教育的权利)。

他们还希望布城(Putrajaya)在法院裁决后的六年内,确保白话学校的课程与其他国立学校保持一致。

律师事务所Messrs Amelda Fuad Abi&Aidil说:“ GPMS和Mappim已指示我们任命律师Haniff Khatri Abdulla为首席律师,在本案审判期间代表他们。”

“该小组还说,他们支持学习第三种语言,无论是普通话,泰米尔语,阿拉伯语,喀山语还是其他任何语言,例如日语或韩语,都是学校学习的主题。但是,他们拒绝使用除本国语言以外的任何其他语言来授课的科目。”

这些团体表示,他们的诉讼是在上个月联邦法院对律师Mohd Khairul Azam Abdul Aziz案作出的决定之后作出的,该案决定,任何此类挑战性白话学校存在的案件都必须在高等法院进行。

上个月,由马来亚(Malaya Tan Sri Azahar Mohamed)首席法官领导的小组驳回了Mohd Khairul申请获得许可以进行挑战的申请。

Mohd Khairul在今年10月23日提出的动议中,要求联邦法院宣布,国会通过1996年《教育法》第17和28条的修正案是违宪的,因为白话学校的继续存在。

联邦法院决定,国会可以制定有关教育及其辅助事项的法律。

根据《教育法》,第17条规定,国家语言应是国家教育系统中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语言,但根据第28条创建的民族学校或教育部长给予豁免的其他学校除外。

同样在第17条之下,不使用本国语言作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育机构必须将其作为必修科目进行教学。

第28条使教育部长可以建立国立学校和民族学校。 (《教育法》将国立学校定义为以汉语或泰米尔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小学,而国语和英语为必修课。)

第152(1)(a)条规定,本国语言应为马来语,并且不得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使用(出于官方目的)或教或学任何其他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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