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姐妹们仍然是“离经叛道”的#039;由于民事法庭对法特瓦没有管辖权 – The Star Online

吉隆坡(马新社):高等法院周二(8月27日)驳回了伊斯兰姐妹(SIS)的申请,质疑雪兰莪法特瓦委员会的决定,该委员会宣布它是一个偏离伊斯兰教真正教义的偏离组织。

法院裁定,法特瓦(法令)是伊斯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拿督Nordin Hassan法官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21A条,民事法庭无权审理SIS,其创始人Zainah Mahfoozah Anwar和总理部长Datuk Mohd Zaid Ibrahim的前任部长提出的申请。

“民事法院对伊斯兰法律的hukum syarak没有管辖权。我认为,法特瓦问题与伊斯兰法有关,而且是伊斯兰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他说。

Nordin表示,法院还发现了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fatwa的决定,并于2014年7月31日在宪报刊登,并未受到违法和相称的污染。

“申请人的申请被解雇,费用为RM10,000,”他说。

法官说,伊斯兰宗教管理局(雪兰莪州)颁布的第66A条规定2003年是寻求对伊斯兰教法院高级法院法特瓦委员会进行司法审查的途径。

“没有时间框架在伊斯兰法院提交司法审查申请,但在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他说。

Nordin不同意SIS的观点,即由于它是一家公司,州政府当局对它们没有任何权力。

“SIS论坛的公司和董事都是穆斯林,他们的活动与伊斯兰法律相关;法特瓦适用,”他说,并补充说公司并不能免受法特瓦的影响。

1818年9月25日,由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德马兰朱姆主持的联邦法院七人长凳下令将该诉讼汇回高等法院,以便就管辖权和法律问题作出决定。

Malanjum法官表示,各方都可以自由地就高等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提出论点,以节省时间。

联邦法院还撤销了2017年3月2日的上诉法院裁决,允许SIS上诉启动司法审查程序。

不满上诉法院的判决,受访者 – 雪兰莪法特瓦委员会,雪兰莪州伊斯兰事务委员会(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 – 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6月24日,高等法院驳回了SIS,其创始人Zainah Mahfoozah Anwar和总理部长Datuk Mohd Zaid Ibrahim的前任部长提起的司法审查申请,要求雪兰莪法官将该组织称为离经叛道者法院没有管辖权来决定法特瓦问题。

2014年10月31日,SIS论坛(马来西亚),Zainah和Mohd Zaid提出申请,质疑雪兰莪法特委员会宣布该组织偏离伊斯兰教义的决定,并将Selangor Fatwa委员会,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命名为受访者。

他们正在寻求一份保证令,以取消雪兰莪法特瓦委员会和MAIS的决定,该委员会表示该组织和任何个人以及采用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的偏见意识形态的团体都偏离了伊斯兰教义。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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