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ALING JAYA:现在是时候马来西亚制定了直接处理仇恨言论的法律,特别是那些涉及种族和宗教和谐的法律,总理宗教事务部长Datuk Seri Mujahid Yusof Rawa博士说。
“现在是政府引入仇恨言论法的时候了,因为种族和宗教之间仇恨的兴起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特别是如果我们调查社交媒体上的内容,”穆贾希德说, 星。
星期日(8月25日), 星 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马来西亚是否应通过一项全面的立法,解决与仇恨言论有关的所有问题,特别是考虑到目前有关种族和宗教敏感性的争议,以及在线广泛传播挑衅言论。
最近引发社交媒体煽动言论的问题包括董宗,有争议的传教士Zakir Naik博士和Bangi路愤怒案。
尽管穆贾希德承认“刑法典”可以用来处理煽动情况,但他强调马来西亚需要一部特殊的法律,这应该成为管理仇恨言论的框架。
穆罕默德曾担任民族团结协商委员会(NUCC)法律和政策主席,他表示,在国阵统治时期,有人试图在“民族和解与和谐法案”中引入这样的法律。
“我们提出了这项建议,我们甚至与公众进行磋商,与政党和非政府组织互动,以引入”民族和谐与和解法案“,但后来我们的建议没有成功。
“当新政府接任时,我个人觉得新政府应该接受这项任务,以便我们推动这项法案的推进,”他说。
他说,经过讨论,人们一致认为仇恨言论要素将被纳入“煽动法”修正案。
“剩下的是民族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将发挥主动教育,宣传(和谐)和调解种族或宗教情绪的作用,“他说。
穆贾希德希望,到今年,该委员会将成立并在“煽动法”中插入仇恨言论元素。
“有许多法律被使用,但就种族关系和宗教仇恨而言,需要有具体的修正案来单独解决问题,而不是研究涵盖更大范围的法律,”他说。
穆贾希德解释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是什么等于仇恨言论,以便明确区分个人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总是得到保障,但在其中,应该有责任自由。任何形式的自由被滥用或滥用以憎恨和恶化种族和宗教和谐,都可被视为滥用这种自由,“他说。
他补充说,任何关于仇恨言论的法律都必须以指控标准高的方式起草,并且清楚地概述了仇恨言论的定义,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滥用或滥用法律。
去年,提出了由穆贾希德率先提出的三项法案,以遏制该国的种族和宗教仇恨 – 反歧视法案,全国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以及种族和宗教仇恨法案。
根据这三项法律,种族和宗教仇恨的煽动者可能面临长达7年的监禁或10万令吉的罚款。
今年4月,负责民族团结和社会福祉的总理部部长P. Waytha Moorthy表示,政府将考虑成立全国和谐与和解委员会,而不是早先提出的提出种族和宗教仇恨犯罪法案的提案。以及两项条例草案的草案与现行法律重叠的“民族和解与和解条例草案”。
Waytha补充说,建议的条款可以修改为“刑法典”。
目前,许多单独的法律被用来规范这种行为。
其中包括“刑法”第503至505条,“1948年煽动法”和“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CMA)。
然而,批评者认为这些法律可能是广泛的或过时的,需要修改或废除。
1月,内政部长Tan Sri Muhyiddin Yassin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六项安全法,其目的是修改或废除这些法律。其中六项包括“煽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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