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名51岁的男子因为强奸他15岁的继女并在过去五年中犯下乱伦罪而被纳闽塞西斯法院判处22年监禁和18次拐杖罪。
Ummu Kalthom Abd Samad法官在认罪后向Mohd Kahar Sengkang判刑。
当读出指控时,他说“是的,有罪”,并在整个诉讼程序中保持低调。
根据指控,被告人强奸了这名女孩并对她进行了乱伦,因为她已经10岁了,只要周围没有人,这些罪行将持续到今年6月13日在Kg Lubok Temiang的家中。
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他因强奸罪被起诉,最高刑罚为30年监禁和10招鞭刑。
对于乱伦,指控根据“刑法”第376(A)条制定,并根据同一法案第376B条予以处罚,最高刑罚为30年监禁和鞭刑。
对于这两起罪行,他被判处总共22年的监禁和18次手杖。
法院下令监禁条款自今年7月4日被捕之日起连续执行。
副检察官Siti Amirah Muhammad Aliear进行了起诉。
受害人于6月13日提出警方报告,当时她再也无法忍受继父的虐待。
–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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