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城:对“三个榴莲价值RM1,000”的争议进行的调查显示,尽管有其他声明,但水果以合理的价格出售。
然而,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KPDNHEP)向榴莲卖方和商店的共同所有者发行了两种总价值RM2,000的化合物。
这是为了误导价格而不遵守国家语言的定价标志。
该部的槟城执法部门负责人Chin Ching Chung表示,根据2016年的价格控制和反牟利条例对价格进行了调查。
“已向两人发出通知,披露是否有任何牟取暴利的信息。
“然后我们根据规定使用定价机制进行调查。
“考虑的因素包括员工工资,水电费,租金和其他费用,”他在周二(7月23日)在唐宁街的槟城办事处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
他补充说,榴莲卖方和52岁和58岁的店铺共同所有者违反了1993年的价格控制令(零售商价格指示),这使得交易商必须在马来西亚的所有商品上都有定价标牌。
这个棘手的问题开始于一个女人对她的朋友和她如何在FB帖子中为两个Black Thorn和一个Musang King榴莲支付RM937表示不满。
她的帖子变得病毒式传播,社交媒体用户对该商店提出了负面评论。
据报道,该女子于5月30日与一群朋友一起参观了这家商店,要求“最大最美味的水果”。
到了付款的时候,这位女士显然说它很贵,但据说已经付出了代价而没有大惊小怪。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