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Dewan Rakyat今天批准了特别议案,要求所有国会议员必须申报其资产。
反对派并没有反对声音投票期间的议案,只有PH议员听到说“是”。
演讲者Mohamad Ariff Md Yusof表示这是一致的决定。
该动议现在将提交参议院进行辩论,如果获得批准,国会议员将在10月1日前宣布其资产。
来自双方的大约20名国会议员就议案进行辩论,这使议员,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及受托人必须申报其资产。
一些反对党议员表示政府通过议案提出这个问题是不对的。
他们表示,资产申报应纳入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MACC)法案2009或作为新法律引入。
Azalina Othman Said(BN-Pengerang)问为什么政府害怕将其作为新法律提出,并称Putrajaya并不认真执行这项法律。
她还表示,Dewan Rakyat可能无权对不遵守规定的国会议员采取行动。
Takiyuddin Hassan(PAS-Kota Bharu)说他不会宣布他的资产,因为它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完成。他也希望资产申报成为新立法的一部分。
事实上的法律部长Liew Vui Keong在他的清盘演讲中表示,政府已经听取了议员辩论议员的意见。
他说,这项动议是基于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Dewan Rakyat休息后今天早上重新召开之后不久,Liew就提出了特别议案。
它是根据“会议常规”第27(3)条提出的,该命令要求国会议员在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MACC申报其资产。这些声明将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
据说PH议员已经宣布了他们的资产,Liew补充说现在是时候所有国会议员都这样做了。
有关资产包括其月薪以及位于国内外的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
Liew表示,根据“刑法典”第199条,可以对作出虚假声明的国会议员提出指控,该条款允许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违法者最多被判处三年监禁,并在定罪后处以罚款。
在今晚的议会大厅,Liew告诉记者,国会议员将被要求每两年宣布一次他们的资产。
“不要担心,如果他们拥有较少的资产,他们可以告知MACC和议会,”他说,并补充说,只有在有投诉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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