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Rosmah必须申报她的财产收购 – Nation – The Star Online

(吉隆坡消息):前总理拿督斯里纳吉拉扎克的妻子Datin Seri Rosmah Mansor在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撤销起诉通知,要求她申报资产后,必须申报财产。

在驳回Rosmah的申请时,Mohamed Zaini Mazlan法官表示,他接受了控方的论点,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TFPUAA)2001第49(1)(a)条与其有关。调查的力量。

法官说,该条的目的是协助检方查明属于涉嫌洗钱的人的资产。

“因此,这否定了申请人(Rosmah)害怕必须披露她的辩护,或者所获得的信息可能会被用来对付她。

法官说:“申请人的论点是,她将被排除在公平审判权之外,因此具有推测性和无效性。”

法官说,罗斯玛声称有权保持沉默和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这是一项在审判期间将给予她的权利。

“我再次对检方一再保证,调查程序与申请人目前面对的17名充电器无关。

法官说:“我也同意控方的论点,即保持沉默的权利和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不是宪法保障的权利。”

Rosmah的律师穆罕默德·雷扎·拉希姆(Mohamed Reza Rahim)申请暂缓执行该裁决,因为辩方将就该裁决提出上诉。

然而,穆罕默德·扎伊尼法官命令辩方提交一份书面申请。

前联邦法院法官Gopal Sri Ram被任命为高级副检察官,领导起诉小组。

67岁的Rosmah在星期五(5月24日)没有出席法庭,也由律师Manjeet Singh Dhillon,N。Rajivan和Datuk K. Kumaraendran代理。

Rosmah于2月24日提交了申请,要求撤销检察官去年11月1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她在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第49(1)条宣布其所有资产(a) )AMLATFPUAA。

未遵守该通知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或两者均可判处有期徒刑。

在2018年10月4日,罗斯玛对12项洗钱罪(包括7,097,750令吉)和5项因未向内陆税务局申报收入而被判无罪。

据称,这些罪行发生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位于Jalan Ampang的148楼Bangunan Getah Asli分行的Affin Bank Berhad,以及内陆收入委员会,Kompleks Bangunan Kerajaan,Jalan Tuanku Abdul Halim 2014年5月1日和2018年5月1日。

洗钱指控是根据AMLATFPUAA第4(1)(a)条制定的,并根据同一法律第4(1)条予以处罚,规定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不少于5次的罚款。如果被判有罪,则非法活动所得的总和或价值为5百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77(1)条规定,未申报收入的指控要求她在2014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IRB总干事提交2013至2017年评估年度的收入报酬,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无合理理由违反法律第112条。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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