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了Rosmah Mansor要求的声明,即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中的一项规定迫使她宣布其资产是违宪的。
Mohamed Zaini Mazlan法官表示,该法律旨在解决洗钱问题。
他在口头判决中说:“必须利用当局有效地进行调查,例如查明属于涉嫌洗钱的人的资产。”
但是,他向罗斯玛保证,无罪推定仍然适用于她,并且举证责任在于控方在审判中确定有罪。
前总理纳吉布拉扎克的妻子罗斯玛于2月24日提出申请,要求检察官去年11月1日发出通知,强迫她根据Amla第49条申报所有资产。
未遵守该通知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或两者均可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10月4日,罗斯玛在塞申斯法院对12项涉及约700万令吉的洗钱罪表示不认罪。
据称,这些罪行于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在Jalan Ampang的Affin Bank Bhd进行。
罗斯玛还被判五项未能在2013年至2017年间向内陆税收局(LHDN)申报收入的计票。
据称,这些罪行于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在Lalan,Kompleks Bangunan Kerajaan在Jalan Tuanku Abdul Halim进行。
Zaini说,他接受控方的论点,即根据Amla第49(1)(a)条的规定,Rosmah的披露与她所面临的17项指控无关。
“因此,这无视申请人担心必须披露她的辩护,或者所获得的信息可能会被用来对付她的指控,”他说。
他补充说,罗斯玛关于她将被剥夺公平审判权的论点是推测性的,没有任何价值。
他接受了控方的论点,即Amla条款涉及调查权,并协助其查明涉嫌洗钱的人的资产。
他说,罗斯玛声称自己有权保持沉默和自我入罪的权利只能在审判期间提出,而不是延伸到预审程序。
他补充说:“我也同意控方的论点,即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自证其罪的特权不是宪法保障的权利。”
法官还驳回了Rosmah律师Reza Rahim的申请,要求他在上诉期间停止遵守通知。
Zaini说他没有管辖权,因为Rosmah只是向法院寻求宣告命令。
他说律师可以向检方寻求另一次延期的协助。
然而,特设检察官Gopal Sri Ram表示,他没有得到检察官的指示。
罗斯玛没有出庭,因为据说她是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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