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死刑将被酌情死刑取代:Maidin – The Sun Daily

吉隆坡总理府副部长Mohamed Hanipa Maidin今天宣布,将取消该国的强制性死刑。

负责法律的副部长表示,政府已决定不完全废除死刑,而是赋予法官酌情权,只判处目前执行强制性死刑的罪行。

他说,这将影响“刑法”规定的九项罪行,以及1971年“枪支(增加处罚)法”规定的另外两项罪行。

“政府决定只废除强制性死刑,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按照民联哈拉潘的宣言中的承诺对法律进行一些修改。

“我们打算将1971年”刑法和枪支(增加处罚)法“规定的强制性死刑替换为法院的酌情死刑,”他告诉Dewan Rakyat。

穆罕默德·哈尼帕(Mohamed Hanipa)正在回答拿督阿卜杜拉·马特·纳维(PAS-Tumpat)提出的关于在废除死刑的决定之前是否进行了详细检查的问题。

当被问及政府是否打算在Dewan Rakyat提交修正案之前成立一个议会选举委员会时,Hanipa表示目前没有这样的计划,并解释说已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不过,我会考虑这个建议并将其提交给内阁,”他说,并补充说,修正案的法案目前正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准备。

然而,当记者稍后会见时,事实上的法律部长Datuk Liew Vui Keong表示,政府的决定尚未最终确定,而且由于考虑了三种选择,此事仍在进行中。

“我们的第一个选择是彻底废除死刑。第二种选择是仅考虑删除强制性死刑判决。

“至于第三种选择,是在判处”危险药物法“规定的罪行并将其转为无期徒刑时,取消法官目前的酌处权。

“因此所有这些仍在考虑中,”他说,并补充说政府希望在当前的议会会议上提出修正案。

根据“刑法”规定的九项罪行,其中载有强制性死刑,属第121A条(针对Yang di-Pertuan Agong,Ruler或Yang di-Pertua Negeri的人的罪行);第130C条(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第130I条(指导恐怖主义团体的活动);第130N条(为恐怖主义行为提供或收集财产);第130O条(为恐怖主义目的提供服务);第130QA节(接受满足以促进或启用恐怖分子的行为);第130ZB条(接受满足以促进或启用有组织犯罪活动);第302条(谋杀);和第374A条(劫持人质)。

“枪支(增加处罚)法”规定的两项罪行是第3条(在预定的罪行中释放枪支)和第3A条(枪支解除时的同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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