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塞申斯法院今天被告知,前总理纳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的案件涉及三项额外的洗钱指控,金额为2,700万令吉的SRC国际基金,已移交给高等法院。
副检察官Manoj Kurup在纳吉的律师Muhammad Shafee Abdullah面前向Sessions Court法官Azura Alwi通报此事。
Manoj在2月11日表示,高等法院法官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允许检方的申请将案件从Sessions法院移交给高等法院。
但是,高等法院的提及日期尚未确定。
然后Azura将案件移交给高等法院。
洗钱的三项额外指控于2月8日在塞申斯法院作出。
据称,纳吉于2014年7月8日接受了2700万令吉,10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非法活动所得)到他的三个AmPrivate银行账户。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第4(1)(a)条提出的。
如果被判有罪,他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的罚款,最多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在高等法院,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于3月13日为纳吉的案件管理部门解决了涉及SRC国际基金的7项指控,总额达到4,200万令吉,此后司法部长汤米托马斯申请了今天提起的案件。
领导起诉小组的托马斯也告知法庭,纳吉的上诉已于3月11日和12日在上诉法院审理。
法院将听取纳吉对他申请禁止令禁止媒体讨论其刑事案件案情,申请追回文件和陈述的申诉,以及他对任命律师苏莱曼·阿卜杜拉担任首席检察官的质疑。他与SRC International有关的七项指控。
它还将听取纳吉对从塞申斯法院撤回转移证书到高等法院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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