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马新社): – 卫生部强制实施的食品场所禁烟禁令可能已于午夜开始,因为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但许多吸烟者可能会在1月1日藐视它。
今天早上在Kampung Baru,Keramat和Jalan Tun Abdul Rahman进行的一项Bernama调查发现,许多人仍在距离该处所指定距离的3米范围内进行了调查。
这些场所也没有很多禁烟标志提醒公众禁令。
20岁的女服务员Anisah Amin说,许多早在早上7点就在她的摊位吃饭的人在吃完饭后点燃了他们的香烟。
她说,这可能是因为禁令是新的,顾客没有意识到它已经在今天生效。
“我们不禁提醒他们禁令,特别是我们不认识的人,但如果他们是常客,我们会提醒他们,”她说。
12月31日,卫生部总干事拿督Dr Noor Hisham Abdullah发表声明,提醒市民不要在食肆内吸烟,不论是否有空调。
禁令所涵盖的地方包括食物业处所内外区域,食肆及美食广场,以及为顾客提供桌椅的所有食肆及车辆,以及船只及火车上的餐厅。
Noor Hisham表示,根据2004年“烟草控制产品管理条例”第11条,任何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人都可能被罚款高达RM1,000或被监禁长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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