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塞申斯法院今天驳回了前首相纳吉布·拉扎克(Najib Razak)要求分期支付在1MDB最终审计篡改案中对他征收的50万令吉保释金的请求。
纳吉在向公共账户委员会提交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以避免对他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曾指控他利用其担任总理职位的指控不服罪。
他的律师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已经要求法院允许他的客户今天支付RM200,000的保释金额和明天的另外RM200,000,其余的RM100,000将于周五支付。
但是,Azura Alwi法官拒绝了这一请求,称保释金不能分期支付,必须立即支付。
沙菲坚持认为,阿祖拉回答说:“不,今天”。
Azura允许Najib与一名担保人以50万令吉的保释金获释,并将1月4日提名。
此前,前联邦法院法官Gopal Sri Ram(照片自那时起被任命为高级副检察官并领导起诉小组的人,以一名担保人为纳吉提供保释金100万令吉。
沙菲反对并向法院申请延长他的客户在不同案件中的保释金额,总额为550万令吉,延至今天的案件。
他说:“我想要求释放我的客户,但没有保释金额。”他补充说,如果法院认为他的当事人必须获得保释,那么金额应该是50万令吉。
他说,这是检方在另一个涉及前1MDB总裁兼首席执行官Arul Kanda Kandasamy的法庭上建议的金额,他被指控在同一笔交易中教唆Najib。
沙菲说Najib和Arul Kanda受到不同部门的指控,但惩罚是相同的,而且100万令吉的数额对他的客户来说是非常不公平和歧视的。
他说,纳吉必须从他的亲戚和朋友那里获得钱,以支付550万令吉的保释金。
律师辩称,保释金的目的是确保被告在法庭上的出庭,他的当事人在案件被召集并事实上早到时,从未在法庭上出庭。
他说保释金额不应该是压迫性的,并强调纳吉不是飞行风险,也不会潜逃。
Sri Ram反对RM500,000的金额,称Najib被指控犯有原则罪,而Arul Kanda被指控教唆他(Najib)。
“纳吉从其他案件中获得保释并不是特权”
“因此,原则罪犯总是受到不同于教唆犯的待遇,”他说,并补充说,他可以记住法律中没有规定赋予法院授权不对被告人施加保释金或延长保释金额。其他法院与本案分开。
他还说,被告一再受到指控,但这不应该是他将保释从其他案件延伸到此案的特权。
他说:“我恭敬地请求法院不要超越辩护请求,不得保释被告。”
沙菲站了起来,要求法庭在不同案件中提供55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延伸至本案。
“550万令吉在我的客户的肩膀上,”他说,纳吉已经支付了这笔款项。
直到今天,65岁的纳吉已经第五次受到指控,共收到39项指控,其中包括今天的指控。
7月4日,纳吉在这里向塞申斯法院起诉三项刑事违反信托罪(CBT)和一项与SRC International Sdn Bhd有关的滥用权力罪
9月20日,纳吉再次被带到塞申斯法院,被指控犯有四项腐败指控,总额为22.22亿令吉的1MDB基金和21项洗钱罪。10月25日,他和前财政部长Mohd Irwan Serigar
–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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