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74年“街道,排水和建筑法”的修正案将对任何对公共道路造成损害的人征收10万令吉的罚款,而不仅仅是属于当地政府的街道,Dewan Rakyat被告知今天。
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长Zuraida Kamaruddin表示,虽然该法案,特别是第39条,只规定了在地方当局管辖的街道上犯下的罪行,州政府可以在宪报刊登宪报,以便在街道范围内使用。公共工程部(JKR)以及乡村和州道路。
“该部召开了全国地方政府委员会会议,有关国家行政委员会出席了会议,他们同意就各自的地方当局通过这项修正案。
“我认为,通过他们在会议上达成的协议,他们将在有关JKR,乡村和州道路管辖权的各州和地方当局公布该法案,”她在清理街道,排水和建筑的辩论时说道。修正案)2018年,Dewan Rakyat后来通过。
Zuraida驳回了Abdul Latiff Abdul Rahman(PAS-Kuala Krai)的建议,要求承包商在开始任何项目之前向地方当局支付押金,以防止他们在项目完成后忽略对道路的任何损害。
“没有必要收取押金,因为规定他们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这足以确保它们遵循规范和指导方针,“她说。
该法案包括对第39条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罚款从目前的RM1,000提高到RM100,000,用于破坏公共道路,人行道,5英尺道路或属于地方当局的其他财产。
此外,未经当地或其他合法机构书面许可,在人行道上占用空间的最低罚款RM500将增加至RM50,000。
该法案还要求任何个人提交由合格检查员验证的岩土工程报告,以用于涉及25度梯度和高于10米的斜坡的任何建筑。
关于岩土工程报告的成本,Zuraida说它应该由开发商和负责建筑的各方而不是地方当局承担。
Dewan Rakyat明天再次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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