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一名21岁的贸易商被裁判法院判处六个月监禁,因为他承认打了一个GrabCar司机
治安官扎基·阿西拉·祖比尔(Zaki Asyraf Zubir)在洪伟康(Hon Wai Koong)判处有罪以来,曾经在犹他州万塔(Bandar Utama)一家酒店门前对33岁的受害者自愿造成伤害,达马桑拉,10月29日上午3时55分。
洪被根据“刑法”第323条被起诉,规定最高监禁期为一年,或定罪时可处罚款最高达RM2,000或两者。
据事实证明,他在后来拒绝允许洪和四个朋友进入他的车时因为担心会在车里呕吐喝醉了,打了GrabCar司机。 – 伯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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