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公民妇女受媳妇伤害 – “太阳日报”

吉隆坡:一名年长妇女今天在这里被指控在安邦治安法庭,导致她的媳妇在去年七月在学费中心对其孙子的监护权进行辩护时受伤

65岁的Loh Moy在法官Mohamad Firdaus Sadina Ali面前以广东话宣读指控后,认罪。

7月15日下午12时25分,Loh,一名家庭主妇被指控故意造成中国国籍的李瑶31岁的李瑶在安邦镇Jalan Besar Ampang的超级教育集团学习中心办公室受伤。

根据“刑法典”第323条,她被起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高达RM2,000或两者。

检察官Shamsiah Noor Zakaria以一名担保人提供3 000令吉的保释金,但没有律师代理人的Loh则因为没有收入而被要求减免,只将RM500带到法庭。

Sobbingly她告诉法庭,她不得不支持一个瘫痪的女儿和一个孙子,他的已故父亲(她的儿子)是受害者的丈夫,去年八月去世。

Mohamad Firdaus允许Loh保释RM1,000,一名担保人,11月3日固定,重新提起案件。

据了解,Loh与她的媳妇辩称有权照顾10岁的孙子,他是李的儿子。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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