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RAJAYA:前公路运输署副司长(规划与运营)拿督Yusoff Ayob在去年被裁判司法机关定罪后,被指令支付最高RM2,000罚款。
裁判官穆罕默德·扎克·阿卜杜·库多斯在判定Yusoff犯有罪后作出了决定,并命令后者判处四个月的监禁,罚款。
“在听取双方提交的意见之后,法院认为被告有罪并被定罪,”穆罕默德·扎基说,
58岁的Yusoff于7月21日被指控后被转移到公职人员处罚款
此前,副检察长穆罕默德·伊扎特·弗赞(Mohammad Izzat Fauzan)强烈要求,判处有责任维护法律的高级官员尤素夫应该为人民树立榜样。
“被指控负责的被告人违反法律滥用职权
“应该向所有执法机构传达一个严厉的消息,作为不仅对被告人而且对公众也是一个教训,”他说,
Yusoff的律师Datuk Baljit Singh Sidhu认为,他的客户的罪行不是“刑法典”的刑事犯罪。
“交通违法者根据”道路运输法“犯罪是正常的罪行,”他说,
Baljit在法庭外告诉记者,这一决定对他的客户服务没有影响。
Yusoff拒绝向媒体发表任何评论。
共有五名检控证人和两名辩护证人在审讯中被要求作证。
去年10月7日下午6时27分,Yusoff被指控在紧急车道上行驶,这是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53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在布加兰州的兰卡兰布卡兰开车登记BLY 68。
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119(1)条的指控,如果被判有罪,可处以高达RM2,000的监禁或最长达六个月的监禁
7月18日,尤素夫没有在法庭上出庭,而是派他的特务人员代为犯罪。他被罚款RM600
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愤慨,许多人抱怨Yusoff给予的特别待遇和罚款,说这太低了
吉隆坡高等法院司法专员拿督Ab Karim Ab Rahman使用他的修改权力作为法官,将案件移交给裁判官法官Yusoff自己提起诉讼。
7月25日,尤素夫出庭,并对犯罪行为不认罪
他声称他不明确法律程序,当他派他的特务官以他的名义认罪时,收到错误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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