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上的“教法”允许政府抑制伊斯兰教的话题 – 今日免费马来西亚

马来亚大学的Azmi Sharom说,广义语言阻碍了智力话语,是对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侮辱

“这个语言非常广泛,”他提到了“1997年伊斯兰教法治罪法(联邦领土)法”第11节。“它赋予政府机构广泛的权力来控制有关伊斯兰教的任何事情的讨论

“这只能是对任何智力话语的阻碍。这是对学术自由的侮辱和言论自由的侮辱,“阿兹米今天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声援伊朗文艺复兴时期阵线主任艾哈迈德·法鲁克·穆萨博士正面临违反法律的罪名。

该条规定任何教导或自称教导任何与伊斯兰教宗教有关的事情的人不得擅自犯罪(认证)。

Azmi在这一节中说了“教学”一词,其中指出“与伊斯兰教宗教有关的事情”没有明确定义。

“什么是教学?没有定义是讨论教学吗?没有定义的。 “与伊斯兰宗教有关的事情”是什么意思?

“例如,如果你是法学院的教师,并且教伊斯兰法律,那是不是意味着你不能没有正确的证书呢?”他问。

Azmi说,认证是由宗教教学监督委员会根据1993年伊斯兰法(联邦政府行政管理)法令第96条授予的。

由联邦领土伊斯兰宗教委员会任命的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至少三名具有适当经验,知识和专长的人组成。

有权授予教学任务为伊斯兰教的任何方面的认证,并撤回这种认证。

“与授予认证有关的要求和其他事项完全由他们自行决定,他们不认可,”他说,

联邦领土伊斯兰教部门(Jawi)最近召集土耳其学者穆斯塔法·阿科尔(Mustafa Akyol)询问是否“无教导伊斯兰教”,

Akyol是在IRF组织的马来西亚讲座之旅的最后一天,当时他9月25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被Jawi逮捕

法鲁克还因涉嫌唆使阿科尔被质疑。

法罗克,由律师罗斯利·达兰(Rosli Dahlan)代理,将于12月4日在伊斯兰教法院出庭。他计划申请司法审查,质疑贾维传唤以及​​政府禁止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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