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阿兰高等法院去年将她的裁决削减到3万令吉,声称原来的数额达到“女性利润”。
“非常重要,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在马来西亚没有任何情况如何评估损失的数额,”Noorfadilla的律师Honey Tan告诉马来邮件
“你们集会,言论自由的权利,将来,我们所有的集会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人们只会提出违反宪法权利的要求。一旦联邦法院规定了一项原则,你必须付出代价,“她补充说,指政府。
“所以影响是巨大的。”
根据“2012年和平议会法”,多项活动家和反对派政客被指控组织各种集会,而根据“1948年煽动法”和“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对互联网批评政府或版税。
“联邦宪法”第10条保障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Tan今天表示,在Noorfadilla的案件中,上诉法院去年保留了违反宪法权利的30万令吉赔偿金,但为她的客户额外收取了10万令吉的痛苦和痛苦。沙阿兰高等法院对情绪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三十万令吉赔偿中的违反宪法权利的损害赔偿额作了赔偿。
“但是问题是他们没有说出如何达到这个数额。那是当专家小组说,在评估损害赔偿时,你只是用你的常识,“Tan说。
“你需要如何评估的原则。基本上是什么标准?我们没有这个。“
今天授予Noorfadilla的联邦法庭小组成员包括法官Tan Sri Ahmad Haji Maarop,Datuk Seri Abu Samah Nordin和Tan Sri Azahar Moh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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