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wan Rakyat批准“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订)2017 – “太阳日报”

吉隆坡:“2017年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在杜威拉基亚批准,该条例草案引入了一项条文,规定性罪行的子女应获得法定陪同服务。

在10名议员辩论之前,Dewan Rakyat副议长拿督斯里伊斯梅尔·穆罕默德·赛义德获得通过

总理部部长拿督斯里阿扎林娜奥斯曼说,执法时,法案将确保马来西亚人只能从法律援助署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理性是确保纳税人的公共资金,政府提供的设施优先考虑人民群众,”她在清理法案辩论时说,

但是,她解释说,这项修正案不会否认对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任何地区的司法公正。

她说,外国人仍然可以从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现有机构获得司法救济,法院还通过指定的律师为死刑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她说,马来西亚的外国大使馆也可以向本国公民提供非法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

“因此,在这些解释的基础上,不会出现歧视外国人(争取诉诸司法)的问题,”她在回答议会议员提出的这个修正案将会歧视的问题时说外国人

在辩论期间,包括Shamsul Iskandar Mohd Akin(PKR-Bukit Katil)和Ramkarpal Singh(DAP-Bukit Gelugor)在内的几个反对党议员提出了马来西亚外国工人诉诸司法问题

”Shamsul说,“为马来西亚的外国工人提供正义的空间,因为它们也有助于国家经济发展,这也是为了确保所有方面都能获得司法公正”,

早些时候,在对二读法案的修正案中,Azalina说,为儿童性虐待案件提供法律伴侣是法案修正案中引入的新概念(第26号法案)

她说,这项服务是专门针对在法庭诉讼中仍然是小孩的受害者

该法案还包括法律援助的定义,以澄清援助形式,重组注册费用条款,根据政府现行政策改善可负担性测试。

“这项修正案旨在确保法律援助署的可持续性,以及影响社会的服务,以确保适当的司法救助。”

Dewan Rakyat坐下休息直到星期一下周。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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