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RAJAYA:前公路运输部(RTD)计划与规划副总上星期驾驶在普特拉贾亚一条路的紧急车道罚款RM600的Datuk Yusoff Ayob在同一罪行中再次被指控在裁判法院。
58岁的Yusoff上星期五被转移到公共服务部(PSD),但是对此指控不认罪
他被控在紧急车道驾驶一辆注册号为BLY 68的汽车,这是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53条第(1)款,去年10月7日下午6时27分,在灵兰兰布特拉贾亚,
Yusoff在去年7月18日被首先被指控犯有罪,但他当时没有在法庭上。相反,他派出一个特别的助手来代表他,而助手认罪。
这项指控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119(1)条作出的,该条款规定可处以高达RM2,000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以上,或两者均为有罪。
代表Yusoff的律师Datuk Baljit Singh Sidhu在今天的进行中表示,他将向其总检察长办公室递交对其客户的指控,并要求检方向辩方提供必要的案件文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A条
检察机关副检察长穆罕默德·伊扎·法赞(Mohammad Izzat Fauzan)告诉法庭,检方将在听证会前提交文件,并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获得有关代表的意见。
治安官Syahrul Sazly Md Sain固定8月21日提及。
没有提供保释,因为这是传票案。
同时,RM600的罚款已交还给Yusoff,然后他离开法庭与他的律师。
当记者问他为什么他的客户上周没有出庭时,Baljit说有一些混乱,Yusoff没有就案件寻求法律意见。
有报道说,Yusoff没有出席第一次法庭诉讼,发出特权,代表他认罪;并被裁判官Nik Isfahanie Tasnim Wan Ab Rahman的罪行罚款只有RM600
特务人员罚款
然而,上星期五,吉隆坡高等法院下令将案件移交给裁判法院,而Yusoff则自行向他提出抗辩。
司法专员拿督因德拉·阿巴·卡里姆·拉赫曼利用他作为法官的修正权力对Yusoff进行审理,并将其判处罚款,并命令新一届治安法官审理。 – 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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