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部长说必须通过附则 – 今天免费马来西亚

奥·奥马尔(Noh Omar)说,在伦敦的一座公寓遭受毁灭性的​​火灾,最近花了这么多的生命应该是一个教训。

城市福利,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长奥马尔说,应该实施附则,以确保人们在全国越来越多的阶层居民中的安全。

“该部将要求救援部门向各州政府发信,提醒他们采用附则作为措施,防止建筑物发生火灾

“我们已经通过了法律,但应该在国家一级通过,希望各国从现在开始实施”,他今天在这里向丹戎卡朗议会选区开放议院的记者说。

Noh在当地的英文日报上发表了一则新闻报道,许多国家都没有采用法律,确保更好的建筑管理和防火。

据报道,五年前通过的附则只在沙巴,雪兰莪,丁加奴和槟城等五个国家刊登宪报,而沙捞越则有自己的建筑条例。

根据附则,在2012年以后建成的超过30米高的四座国家的所有住宅建筑必须配备一个火灾探测器,而在2012年以后建造的住宅楼高18米,必须配备用灭火器

进一步评论说,诺赫说,最近在许多人生活在英国伦敦的一座公寓的火灾应该是一个教训。他说,这也证明了不应该轻率地执行附则。

“意识到安装防火电器应该被认真对待,以便启动初步的灭火措施,”他说,

据记录,火灾事件已造成107人死亡,477人受伤,去年造成28.6亿令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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