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A允许大型相机无人机 – Rakyat Post

PUTRAJAYA,2017年5月25日:

需要民航部门(DCA)的许可证批准才能飞行无人机,重量超过20公斤。

DCA总干事Datuk Seri Azharuddin Abdul Rahman表示,批准是确保这样的机器不会被滥用。

“DCA不禁止使用无人机,我们只是按照2006年4月15日生效的”2006年民用航空条例“规定的运行方面。”

他说这是因为使用无人机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并且使用相机,机器也可以用作监视工具。

“无人机也能够携带炸弹在特定地点造成破坏,就像冲突中的国家一样。”

他表示尽管得到批准,但是在起飞和着陆时,无人驾驶飞机不应该飞越地球表面400英尺以上,距离人群不到50米。

违反本条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两者有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一人以上的,处三千元以下罚金,定罪后的一千多人

但他表示,DCA正在与包括马来西亚皇家马来西亚警察在内的几个方面讨论有关无人机被用作其服务的一部分的可能性

在此之前,DCA出于安全考虑,已将上市的普特拉贾亚,议会大厦,伊斯坦纳国家机场,警察局,监狱和机场列为无人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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