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吉不是公职人员,那他是什么人? – Malaysiakini(订阅)

YOURSAY | “为了阉割司法机构,M医生再次服了诗义。”

纳吉不是公职人员,高等法院规则

OdinTajué:西澳贪污与犯罪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定义 – “公职人员”一词在“2003年贪污,犯罪和不当行为法”第3节中定义,提及“刑法典”第1节的定义

“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政府职员,警务人员和雇员,政府委员会委员,议员,地方政府当选议员和职工,公立大学的全体员工,政府贸易企业的雇员和一些志愿者。

MO1(马来西亚官员1)不是议会议员吗?

从“法律词典” – “公职人员通常被定义为被选举或被任命为行使职能以谋取公众利益的个人。公职人员可分为不同的组织 – 行政,立法,司法等

“行政官员,如美国总统或州长,是负责确定执法和遵守法律的公职人员。立法官,如国会议员,有责任制定法律。

“公职人员的职责包括执法,裁决和解释法律称为司法人员。 法官官员是一名具有法律任命和有资格行使职务的人

“A 事实上的官员是一个似乎具有法律资格并被任命为办公室但不属于某些法律技术性的个人,例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披露声明通过法规。“

按照这个定义,MO1也是公职人员/官员

除了他的另外一些男性主义之外,还有前医生马哈蒂尔·穆罕默德(Mahathir Mohamad)宣誓和阉割司法的诗意正义

无论如何,别无选择,只能希望他和他的同事更好地呼吁上诉。

Vijay47:我相信这个迷宫内的某个地方叫法,必须有一些gobbledygook,表明马来西亚总理不是公务员。

高等法院法官阿布·巴卡尔·杰斯(Abu Bakar Jais)无疑是所罗门的直系后裔,因为他已经放弃了这样的刺激,因为决定申请的优点。

然而,这位好的法官亲切地透露,纳吉和他的乐队是“政府”的成员,尽管他没有告知我们行政当局的性质。

因此,人们陷入了一个Catch-22鸡和鸡蛋的情况 – 当一个领导人在一个纵容的议会和像律政司(pl警察总检察长哈立德·阿布·巴卡尔(Khalid Abu Bakar)允许他继续不受法律要求的束缚

我希望,阿布·巴卡尔认为,与许多法官不太一样,你比法律上更合法地引导你

Gerard Lourdesamy:高等法院法官在实际中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时,选择对公职人员和公职人员的意义进行了狭义和限制性的解释

作为行政机关成员之一,是执行行政职能的公职人员。但是,为了宪法的目的,“1956年政府诉讼法”和1948年和1967年“释义法”,他不是公职人员或公务人员。

公职上的渎职侵权行为适用于行使行政职能或权力的任何人或个人。来自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案件也是如此。办公室行使权力的性质是重要的,而不是其命名。

PP与Mohd Khir bin Toyo联邦法院在考虑宪法,各项法定条文和普通法案件后,对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意义进行了正确的解释

匿名706151436780066:法庭裁决小事并不小,但这次法官明显误导了他的想法。

毫无疑问,纳吉是政府的官员和公众的工资。他有责任给3000万马来西亚人。如果他不履行合理的职务,他就违反了他的职责,对3000万马来西亚人犯下了侵权行为。

法官不能错过纳吉犯错了。他选择使用一些虚构的法律推理找到纳吉的逃跑路线,但它违反常识,违反了普通公民的正义感。我希望上诉法院对他的错误做出正确的判决。

贫民窟:这项裁决说明了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一切。 “法官在内庭作出裁决,决定在不听取申请的优点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我们不得不惊叹于这名法官无能为力,作出这样一个无意义的决定,而不用听取申请的实质,除非他被纳吉纳(Najib)所尊重。

法官只需要研究世界其他民主管辖区的公职人员的定义,得出结论,纳吉实际上是一名公职人员。但嘿,这是马来西亚。

口水:如果他不是公职人员,那么他如何履行所有的职责呢?只是没有意义那么再一次,只要我们还有一个kleptocrcratic政府,在马来西亚,似乎也没有什么意义。

Bluemountains:纳吉不是公职人员,当他的薪金来自公共资金时呢?此外,如果纳吉被认为是行政当局的成员,这是否意味着尽管犯有错误行为,他还是免于起诉?

以前的雪兰莪MB Mohamad Khir Toyo是政府成员,因犯有不法行为而被起诉并判处监禁

Gaji Buta:无论如何,财政部长怎么样?这个职位也不是公职人员吗?也许财务部长的“不法行为”较少,所以这可能是较不偏爱的法律途径。

也许财政部长犯了这个错误行为,转向MO1来协助他解决这个问题?

这样发生,两者可能是同一个人?一个人可以分别作为两个不同的人或职位来审判吗?

Godfearing:现在是M博士品尝自己的药。在他下午的时候,他应该重新审视他对司法机构所做的工作。你收获你所播种的东西

Ericlcc:纳吉是否是行政成员或公共服务成员,是否有所不同?他们都是一致的,

两人都从同一来源获得薪水。两者都做出了影响公共事务的决定。唯一的区别是行政部门的成员与公职人员相比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声望

匿名1230461438193244:我认为这里的关键词是“公共”和“民事”。法官是否故意或以其他方式曲解“公民”和“公众”这两个词?

公务员不包括议会雇用的人员。 PM是公职人员,所以他是公职人员。

P Dev Anand Pillai:是的,一个无意义的决定,如果他们有能力从合并基金中获得养老金,并且作为他们所代表的选区的议员,那么什么样的特别这些人属于不能被起诉的类别吗?

他是第一名公职人员,他当选为议员,然后成为总理,从公共钱包中获得收入,这意味着财政部的资金

那么,这是什么样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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