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OR BARU :一名公司经理和他的女朋友被判处死刑,因为他们被判处经理的三岁儿子
Mohd Imran Mohd Ramly,34岁,他的女朋友Norhidayah Mamid,30岁,在儿子死前住在一起
根据“刑法典”第302条,2013年12月16日12时至2013年12月19日下午6时45分,两人均被判定犯有Muhammad Aqeef Adam Mohd Imran死于Kulaijaya Bandar Putra的公寓
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法官在通过死刑判决时说,虽然没有人直接证明有人看到事件,这种情况是基于间接证据,因为两人是唯一在照顾男孩的时候事件
他说,男孩的死是由于钝头强迫对象造成的头部受伤
根据案件的事实,两名被告告诉伊玛目该男孩患有哮喘
然而,当他注意到男孩的身体被打的标记时,伊玛目变得可疑
验尸也显示男孩受了三个月的创伤
控方有13名证人,而辩方有6名证人。
DPP Nor Iffa Zarilla Abd Rahman起诉此案,而第二名被告由她的律师Shahruddin Osman代理。第一被告没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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