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的男子偷了钱,试图帮助他们在新山自动取款机取款
JOHOR BAHRU:一名失业的男子今天在治安法庭被判处15个月监禁和两次手杖,于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13日期间从三家银行客户处偷走15,000令吉。
治安官Mohd Azlan Shah Mohd Allias对S Mohan判刑,他承认控罪
Mohan,47,偷走了受害者的钱,而借口帮助他们在自动取款机(ATM)取款
他在去年12月24日上午9点左右在Taman Ungku Tun Aminah的银行从一家银行客户盗窃RM2,000的第一次被判处了四个月的监禁
来自槟城的Mohan在1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在Bandar Baru Uda的银行被一名客户盗窃RM1,500的罪名被判处5个月监禁和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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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他于1月13日上午10时2分从Bandar Baru Uda另一家银行的一名客户盗窃1,500令吉,被判6个月徒刑,鞭打
Azlan Shah命令Mohan从今天开始同时服刑
对Mohan的指控是根据“刑法”第379条作出的,该条规定,一经定罪,可判处七年以下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随后的犯罪,监禁和罚款或鞭打。
在缓解,Mohan,谁没有律师,说他的妻子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检察官由副检察官Muhammad Syafiq Mohd Ghazali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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