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i的帐单:违反伊斯兰教法 – Free Malaysia Today

不是应该将伊斯兰教法重新引入还是作为成文法加以强化,而是如何适应中世纪伊斯兰法学以满足现代社会正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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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rul Haq Shahrir

自八十年代初以来,两个主要的马来 – 穆斯林政党,PAS和Umno已经竞争成为伊斯兰的更大捍卫者 – 这是在马来选民眼中加强其伊斯兰证书的可信性的必要策略。

由于执政联盟的多元宗教组成,巴里桑国民(BN),作为巴里桑国民的领导党的Umno培养其作为一个温和,务实形式的伊斯兰教的倡导者的形象,并且与表面上后者,保守的伊斯兰品牌,PAS倡导的,早在80年代对“伊斯兰化”国家法律的呼吁,最近提出修改1965年“伊斯兰教法(刑事管辖权)法案”的动议,通常被称为法案355,由PAS总统阿卜杜勒·哈迪·阿旺在2016年11月

马来西亚政府早些时候在2016年5月26日采取行动,加速议会审议,哈迪提出的私人会员法案令人惊讶和不安。这一举动被许多人认为是实施伊斯兰刑法(也称为hudud)的一个步骤。

其他人,特别是总理和他的内阁成员驳斥了这一读法,并澄清说,该法案只会增强只涉及穆斯林的伊斯兰法院的判刑力量

显然,​​人们不能否认,这一举动也被解释为只是一个提醒Umno和PAS面对即将到来的大选的政治资格的诡计。

它最终没有结果。它是执政联盟的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赢得下届大选。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政治上必须这样做

但是,当发言时,哈迪只是宣读动议,然后要求将其辩论推迟到2016年10月/ 11月举行的下列议会会议。这不仅引起了恐慌,而且引起了对他的意图的怀疑

在下次会议中,提出的动议再次浮出水面。 2016年11月24日,Hadi不是辩论拟议的法案,而是寻求修订动议,但再次要求将其辩论搁置到2017年的议会会议。

这些绝望的尝试“放大”法案的惩罚是最脆弱的,打开和关闭,尽管党坚定地概述其意图在马来西亚颁布有争议的法律。

由于谋杀,抢劫,盗窃,强奸,鸡奸,虚假证词等属于“联邦清​​单”的管辖范围,因此不能在国家公告,哈迪被迫再次改变立场,只修改了355限制目前三年监禁,RM5,000罚款和六冲程的rotan到30年监禁,RM100,000和100冲击rotan或组合

这100个中风对于PAS实施对于非法性行为的100个中风和消耗酒精的40-60个中风的hudud惩罚是至关重要的。 False actimony is 80 lashes。

这些都是胡杜德下的体罚。因此,修改355的提案是执行hudud的一个步骤,执政联盟事实上否定否定。

哈迪部分的不一致以及法案355必须修订几次的事实表明,这种所谓的伊斯兰刑法只是一种政治“生产”,按订单。事实上,它是反对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教无关。

由于政治里程的贪婪,PAS对神圣术语“伊斯兰教”的滥用,唤起了一个残酷,僵硬和不人道的法律制度的形象,其特征是肢体截肢,斩首,公众羞辱, 。有了这样一个严峻的伊斯兰教义的图片在我们的头脑,毫不奇怪,PAS呼吁增加伊斯兰刑法收到了这样的仇恨

正义中央伊斯兰主题

马来穆斯林必须意识到,伊斯兰治理不是对伊斯兰教的强加的解释;它关乎照顾社会的福利和利益。不能否认的是,加强伊斯兰教法院管辖权的呼吁主要是建立在普遍的激情,穆斯林群众对伊斯兰更加忠诚的可理解的渴望,但他们重新引入国家法律在许多方面是非常有问题的。

我们不是以法律和解密的方式应用这些法律,而是应该根据伊斯兰教的目标及其历史背景,审查源文本,然后再进行法律惩罚,许多人,包括许多穆斯林,认为野蛮和不必要的

任何执行伊斯兰刑法必须首先涉及伊斯兰教(或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法)的目标,即保护信仰,生命,智力,血统和财产。

穆斯林法学家一致认为,伊斯兰法律的立法是确保人民之间的正义,保障他们对生命和财产的自然权利。在这方面,伊玛目阿卜杜勒 – 萨拉姆的方法是最务实的

博学沙菲尔法学家解释说,执行人民的利益需要维护这些利益,防止与他们相反的行为,即使这可能会阻止人们从事宗教允许的事情,如禁止一夫多妻婚姻,这在今天社会建构偏离了其为妇女和孤儿提供福利的最初目的。

穆斯林统治者可以禁止穆斯林出售酒精或允许穆斯林出售酒精,但总是以尽可能最好的方式照顾社区的利益,不论宗教原因如何。他甚至可以允许一些较小的危害,以防止更大的危害或放弃一些较小的利益,以执行更大的利益,如先知所做的,并在他的事工中的启示所显示的

伊本·盖伊姆进一步澄清说:“事实是,上帝在他的伊斯兰教中清楚地表明,他的目标是在他的仆人之间建立正义,并在人民中分配公平。因此,任何导致正义和公平的道路,(必然)是宗教的一部分,并不矛盾。“

[Working in a place that sells alcohol or prohibited food carries a different ruling depending upon the circumstances. Generally it is prohibited for a Muslim to work in a place which sells alcohol or serves alcohol in its premises. However, the Hanafi school of thought offers a dynamic view that permits such transaction provided that the other party is a non-Muslim [and/or in a domain of non-Muslims]。工资是有效的和允许的。]

换句话说,任何导致正义和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制度都必须是伊斯兰教的一部分,即使它不是基于明确的宗教文本。

问题不在于是否应当重新引入或加强作为成文法的伊斯兰教法,而是如何适应中世纪伊斯兰法学在现代社会满足正义的需要?

此外,在一些穆斯林国家中对伊斯兰教的文字和语境上的应用导致了不公正,因为这些特别定制的法律不成比例地针对下层阶级,宗教少数群体和妇女,并且没有必要的正当程序和适当的法律辩护律师辩护

不能说,伊斯兰法律的不公正适用实际上是全仁慈的神旨意的方案

所有关于慈悲和同情

着名的法学家伊本·盖伊姆(Ibn Al-Qayyim)已经强调了伊斯兰教义是怜悯的:“真正的,伊斯兰教是建立在智慧和福利上的,在今生和以后的神的仆人。它的本质是正义,怜悯,利益和智慧。因此,每一个为了不公正而放弃正义,为相反的人怜悯,为伤害而受益,以及愚昧的智慧的事物,不是伊斯兰教的一部分,即使它是通过(学术上的)解释的方式纳入的。“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的文字的执行没有带来好处,正义,怜悯和智慧,那么即使它是基于学术解释,也不能被认为是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法律古兰经的学者解释学或法学的

因此,参与建设伊斯兰国家并不是强制执行,而是基于实施伊斯兰教法,而是照顾社会利益。这意味着,法律是基于公共利益和不是伊斯兰信仰的共同价值观,因为公共利益是理性地和习惯上被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所知道的。

这归结为回教教义的主要目的,即分发慈悲。另一方面,执行惩罚不是等式的一部分

“古兰经”说,先知穆罕默德被送到世界各地,作为上帝的怜悯工具(古兰经,21:107)。他慈悲做的肉体行走的慈爱

从这个和许多其他的源文本,可以推测,怜悯是伊斯兰教的所有普遍的目标。因此,穆斯林法学家对于所有意图和目的都将其与公共利益同义。

由于怜悯是伊斯兰教的目的,显然如果执行它的穆斯林没有充满这种重要的质量,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这与伊玛目在这个问题上的声明是一致的:“这个世界的公共利益和危害及其手段是通过必要性,经验,习惯和仔细评估而知道的。如果任何一个是不明确的,其含义应从其正确的证据中提取。任何人寻求知道如何区分公共利益和危害,并且超过对方,必须提交它考虑(健全)理由假设回教教义没有提到它。

“让他建造他的判断;他会发现几乎没有一个人违反了伊斯兰的规则,除了上帝对他的仆人施加的只是奉献的规定和禁令,而没有向他们揭露公共利益或危害的相关方面。“

因此,正是在共同价值和利益的基础上,国家建设可以跨越不同的宗教和文化。

这与哈迪的私人成员的法案相反,哈迪的私人法案仅关注刑法,这是整个伊斯兰法的一小部分。许多回教条例涉及个人和集体伦理,道德和灵性

第二次哈里发和胡杜德

尽管可以理解的是,许多伊斯兰教法对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仍然非常重要,但必须指出的是,如果没有伊斯兰教的公正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先决条件,伊斯兰刑法就不能实施。

第二位哈里发的乌马尔·哈塔布在麦地那发生大规模的饥荒时暂时中止了对盗窃的惩罚,因为他认为时代是如此艰难,人们可能会偷食物和其他东西喂养他们的家人,谁通常不可能偷。

这并不意味着乌马尔拒绝了hudud,也没有取消教法。这只是一个迹象,表明伊斯兰刑法的适用与条件,它既不是僵硬也不是静止的,因为这个想法是我们应该崇拜伊斯兰教的提供者,而不是伊斯兰教本身。

乌马尔的行动表明,“增加”惩罚从来不是伊斯兰教的目的。伊斯兰教不是一种折磨的宗教。当最仁慈的上帝宣告伊斯兰是完美的生活方式时,他将其与“他的恩典的完全”(“古兰经”5:3)联系起来 – 在古兰经中,“古兰经”表示“上帝对人类的无耻的恩惠,从困难,困境和焦虑。

的确,施加惩罚的能力和加速他们的热情不与“上帝的恩典的完成”同步。因此,对第355号法令提出的旨在实施更严厉惩罚的修正案违反了“ shariah。

惩罚惩罚从来不是伊斯兰教的目标。先知澄清说,体罚的主要目的只是减少在后世的惩罚:“谁犯了罪,并受到惩罚,那么惩罚就会显明他们的罪,但是谁犯了罪,上帝隐瞒了罪,那么这取决于上帝赦免他们或惩罚他们“

然而,根据先知的说法,甚至比寻求通过hudud惩罚更好,试图友好地原谅和原谅相关的罪,而不采取这种惩罚性的行动

虽然,早期的穆斯林经常自愿接近先知承认或仲裁涉及hudud的指控,先知本人多次表示,在没有他干预的情况下原谅和解决罪犯的罪行要好得多

他说:“你应该尽量避免对穆斯林执行胡言乱语。如果被告有出路,那么请让他走。诚然,统治者宁愿错误地饶恕错误的人,而不是为了惩罚无辜的人。“

先知的伴侣阿布·胡拉拉(Abu Huraira)与另一个圣训有着相似的意思,“只要你找到一个借口来避免他们,就避免应用胡言”。

换句话说,社区成员更好地处理可能引起他们之间的惩罚的行为,而不是寻求先知形式的外部审判员的仲裁

如果罪行没有引起他的注意,被隐藏或被自愿原谅,则不需要惩罚 – 犯罪的严重性在这里不是一个问题。这是由Abu Dawud传递的真正的圣训所证明的,其中先知说:“赦免在你自己的hudud,因为对我报告的任何不法行为的法律惩罚将强制适用”,和Umar的说法,“我放松hudud更喜欢我比在可疑情况下应用它们“

这些报告的主旨是,我们应该给予回旋,不要超越最严厉的惩罚(这是PAS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要求他们不妥协的应用

先知放弃惩罚

根据先知的伴侣阿纳斯·伊本·马利克,在一个事件中,先知拒绝接受一个有说服力的人为他的罪受惩罚的供认。男人与先知祷告做最后的尝试

祷告结束时,这个人重复了他的要求。先知问,“在祷告的时候,你和我们在一起吗?”那人肯定地回答。先知回答说:“因为你已经原谅了!

这些报告显示了先知在涉及体罚时的灵活性,特别是当涉及罪犯的认罪时

圣训文学充满了证据,表明当涉及到涉及侵犯神圣权利的罪行(例如通奸和醉酒)时,供认可以撤回

例如,在穆斯塔德拉克的圣训汇编中,伊玛目哈吉姆描述了一个事件,当Ma'iz Ibn Malik来到先知承认通奸时,先知对他说:“可能你只亲吻她或眨眨她或者]叨她?“但是Ma'iz回答了否定,坚持坚持

所以,先知询问是否知道Ma'iz是疯了。然而,从先知的问题可以推断,他的意图是给予Ma'iz一个收回他的供词的机会

这一观点由领导的Shafi'ie法官,Khatib al-Shirbini在他的Mughni Al-Muhtaj,以及由Al-Kasani在Bada'ie Al-Sana'ie所述的Hanafis提出。

]

这个故事继续,Ma'iz逃离现场,在他被抓到,最终被扔石头死亡。在事件中憎恨的先知说:“你为什么不离开他?他可以悔改,上帝会原谅他!

根据后来汉巴利对伊斯兰法学的权威Al-Bahuti的说法,先知的这句话表示,在供认之后所作的悔改是一种撤回

因为供认是涉及真理和虚假的信息,因为一个人撤回显示相反的提出疑问,而回教法公理是如果怀疑存在,避免hudud的惩罚

令人惊讶的是,马利基圣训专家伊本·阿卜杜勒 – 巴尔报告说,伊斯兰法学家对于在任何惩罚中被撤回的供认或证词无效都有共识。

不幸的是,伊斯兰法的这些怜悯的方面从来没有突出的哈迪谁是把伊斯兰法律变成奇怪和可怕的形式的惩罚

神圣的怜悯和非穆斯林

然后,还有一个问题是将修正后的法案限制在穆斯林。本条例草案旨在容许伊斯兰法庭施加更严厉的惩罚,但死刑除外,并要求修订该法第2条,规定伊斯兰法院只对穆斯林有管辖权。

在这个前提下,PAS和哈迪寻求使穆斯林受害的只是他们的政治利益。他们也对他们的信仰的程度虚伪。这是因为,基于“正义”的伊斯兰教的范围不排除非穆斯林,并且从未限于穆斯林。

“正义”或“adl(lit.,”把东西放在他们合法的地方“)是一种伊斯兰义务,伊斯兰教不允许不公正

“古兰经”价值体系的中心地位显示在这段经文中:“我们差派了我们的使者,有明显的奇迹,通过他们把经文摘下来,使人们可以保持公义……”(古兰经,57:25)

“我们的使者”一词表明,正义是所有启示和经文传给人类的目标。这段经文还表明,正义必须以神圣启示所规定的标准和准则来衡量和执行。伊斯兰教的正义方法是全面的,全面的

因此,任何导致正义的道路都被视为与伊斯兰教和谐相处。上帝要求正义,虽然他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路线,提供了一般的指导方针,如何实现。

他没有规定可以获得的固定手段,也没有宣布任何可导致正义的特定制度或方法。因此,促进,完善和推进正义事业,不违反伊斯兰教法的所有手段,程序和方法都是有效的

“古兰经”的正义标准超越了种族,宗教,肤色和信仰的考虑,因为穆斯林被指控只是为了他们的朋友和敌人,并且正如各个层次,正如古兰经所说的“O信徒! “(”古兰经“4:135)

”在我们面前,

另一段经文说:“信徒!坚定不移地奉献给上帝,并作真正的见证。不要让你对任何人的强烈的感情导致你偏离正义。 (5:8)。

这是“古兰经”中关于自利和正义之间长期冲突的决议。只是,即使它是与你狭隘定义的自利或对你非常接近的人。无知的人认为他们通过对他人不公正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公正或不公正的决定可能是基于冷计算的自我利益

但是,对上帝的真实信仰提升了一个超越狭隘的心。这些段落提醒我们,所有人的利益的真正保护者是上帝,当我们遵循他的命令是公正时,他会保护我们。伊斯兰教所要求的正义不允许任何偏袒。

这就是为什么先知被告知,“如果你审判,你必用公义审判他们”(5:42),“我们用真理向你们显明了圣经,上帝启发你“(4:105)

此外,先知是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官发出的 – “先知说:我相信上帝差遣的圣经,我被吩咐在你们之间公正地审判…”(42:15)。

“古兰经”将自己视为主要用于阐明信仰和正义原则的经文。它要求为所有人实现正义,这是所有人根据伊斯兰教的固有权利。

由于这些原因,法律专家(判例)确定,穆斯林国家的非穆斯林公民不能被剥夺“古兰经”所载的正义;他们将被纳入关于生命,声誉和财产的安全和赔偿的伊斯兰规则,尽管他们被允许实践他们的宗教仪式。

菲利普的学者们得出结论,这些裁决适用于伊斯兰霸权下的所有国家;和所有信仰的追随者,事实上向全人类(在这样的领域)

在这方面,法学家规定非穆斯林公民对伊斯兰教的细节负责。

这是绝大多数学者,如Imam al-Shafi'ie,Malik,Ahmad ibn Hanbal所通过的商定立场,它也受到一群主要的Hanafi法学家的支持,如Al-Sarakhsi,Al -Karkhi and Al-Jassas。

通过将非穆斯林公民或居民纳入伊斯兰教规则,他们受到根据扩大到他们的盟约的保护,因为伊斯兰教法并不仅限于给予穆斯林权利。

其中一个突出特点是非穆斯林享有许多这些权利。事实上,一般原则是非穆斯林公民有与穆斯林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杰出的神学家阿布·巴克尔·巴吉利亚认为,法学家普遍同意创作者的信息包括非穆斯林作为其观众的一部分。与穆斯林一样,非穆斯林被指示承认神和他的使者的真实性,最终坚持神圣的信息的普世主义精神。

学习的教授认为,当上帝命令人们祈祷并避免被禁止的东西时,上帝对所有的人类,而不仅仅是穆斯林。因此,伊斯兰刑法在伊斯兰国家实施,不仅适用于穆斯林,而且适用于所有人

在这个意义上,上帝的怜悯为中心的信息必须被理解为普遍可及,从而所有人都可以知道

不能挑选

此外,哈迪选择剥夺非穆斯林享受他们在伊斯兰教教法中的权利的孤立观点是一个异常的,如果不是弱的,因为它涉及禁止的talfiq实践,这不仅是无效的,而且皱眉。 [Talfiq is to join between the positions of more than one school of thought, or mazhab, so that the resulting amalgam would be unacceptable according to all mazhabs]。

诸如Al-Hafiz al-Iraqi和Ibn al-Solah等知名法学家已经记录了共识,如果学者或者ijma不允许通过mazhab(思想学派)中最强的位置来判断,和伊玛目al-Subki在他的法塔维的几个地方明确地明确指出,认为它违反了上帝所揭示的全能者,使得合格的法学家必须采取证据是最强的,使非专业人士(非法学家)必须遵守个人强制性的所有作品中的合格法学家的独立推理(独立推理)

这种话语的推论是,伊斯兰刑法是整体系统的一部分;伊斯兰教被认为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任何违反都构成整个伊斯兰教的破坏,因为伊斯兰设想一个全面的价值观社会系统

不仅是法律,而且在于对上帝的义务,对人类的义务和对伊斯兰国家的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hudud只是一个方面,最高端,规定惩罚最严重的罪行

在这样的系统中,hudud将有能力实现其目标,包括正义和威慑犯罪

回教堂是全面的

但是PAS提议的是提升整体的一部分,并将其引入我们当前的非专制国家,并声称它将实现正义。

把伊斯兰法律的一个方面并入现行制度,不会对整个伊斯兰教法的正义。胡杜德应该在国家的所有机构都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情况下实现

PAS的伊斯兰教教义的版本也是反复无常的,如果不通过其排除死刑选择

PAS的这一亵渎行为,溶化了所有神圣戒律与PAS所服从的义务之间的神圣联系,从而摒弃了对上帝的忠诚。

因为如果上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顺服,他应该在所有人中顺服,因为顺服的权威和理性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因此,他故意违反一个教法规则,实际上,如果不是事实上,对整个犯罪。法律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一样具有约束力,如果一个人违反任何一个平原的诫命,他就毫无上帝的权威。

这是一个简单的说法,无处不在。

一个偷了一支铅笔的人被认为是一个违法者,不管该人是否有多少其他方面的法律。这样的罪犯被法律谴责

他不能在其他事情上请求他服从法律,因为他不应因这种罪行而受到惩罚

但是尽管他可能一直是正直的,虽然它可能已经过了漫长的生活,法律认为他是一个罪犯,并谴责他。他如同真正的谴责,以及从法律保护中抛出的一样,好像他违反了每一个命令。所以谋杀,纵火,叛国或任何其他犯罪

法律判决一个人在这个具体案件中犯下的罪行,并且不能辩解他在其他事情上服从

也许,我们应该被提醒,樱桃挑选神圣的文本是他们古兰经或圣训是一个可耻的行为;古兰经所谴责的奸诈犹太人的性格,“你相信圣经的一部分,拒绝另一个!那些以这种方式行事的人将在这个世界中受辱,并在复活的日子受到严厉的惩罚。上帝不知道你做的事情。“

因此,不允许选择接受或拒绝来自伊斯兰教的东西。神圣的信息必须全部接受。任何任意和有选择地分裂伊斯兰教的一般将危害伊斯兰教的精神和结构,并将等于不公正,hudud应该实现的相反目的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共同犯下的罪行,但与穆斯林相比,前者将受到更重的惩罚。这些情况对我们现有的宪法判例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它还涉及双重危险的问题和迫使非穆斯林参加伊斯兰法院审判伊斯兰法律的问题,当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教法院对非穆斯林绝对没有管辖权。

PAS的计划不是实现正义,而是创造不平等和滋生不公正。在任何情况下,穆斯林都有责任反对对伊斯兰法律的残害,导致严重侵犯人权,损害伊斯兰的​​神圣性。

伊斯兰教在刑事惩罚方面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

The exercise of medieval jurisprudence in a way unintended by the Law-giver is a violation and destruction of the rubrics of the shariah, which none of us should accept.

Nurul Haq Shahrir is a member of a panel on Islamic law transformation under Majlis Dakwah Negara, the government’s top council for the propagation of Is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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