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ALING JAYA:两名马来西亚妇女被判处134万澳元(382万令吉)现金,在法庭上被描述为有组织犯罪所得,已被判入狱三年多。
西澳大利亚州珀斯的一家法院被告知,这些妇女是在去年6月因现金暴露给火车官员后被捕的,然后他们试图告诉警察这笔钱来自卖淫和赌博。
据悉尼晨报(SMH)报道,35岁的Oon Yoke Peng和Yew Han Yueh已经从悉尼前往珀斯收钱,目的是返回悉尼并送到另一个人手中。
昨天,西澳大利亚州地方法院听说,当他们试图购买返回悉尼的火车票时,他们的信用卡被拒绝,并且在火车官员面前打开了一袋现金。
“火车官员对他们看到的现金(并且与警方联系)感到惊讶,”SMH援引法官迈克尔鲍登的话说。
它说,Hew和Oon承认犯有犯罪所得的钱,并在法庭诉讼期间要求翻译。
Oon被判入狱三年零九个月,Hew三年零三个月。
在获得假释资格之前,两人必须至少服刑一半。
SMH说,法庭听说Oon招募了Hew,告诉她她可以赚4000澳元,而Oon要收到20,000澳元。但他们都不知道这笔钱是如何获得的,也不知道它的目的是什么。
该报道说,Hew从马来西亚前往澳大利亚,希望赚钱送回家里,但很难找到工作。她说,她的丈夫离开了她,她转向使用甲基安非他明。
它引用鲍登的话说:“你很穷,而且迫切需要钱。”
据透露,Oon在她18岁时有两个孩子,在19岁时离婚并于2016年前往澳大利亚。然而,她的难民申请被拒绝,她找不到工作。
鲍登接受了Oon和Hew的懊悔,没有事先定罪,并且因为远离家人而在监狱中面临更多的困难。
但他还表示,一般威慑是一个重要的量刑因素,报告称。
鲍登说:“人们犯罪以获取金钱,而你在洗钱方面的便利使得更难以发现这些人。”
法院获悉,其他两人此前曾因犯罪罪被判刑。
被送往澳大利亚以促进洗钱并向妇女提供现金的Tong Tan被判入狱五年零九个月。雇用和驾驶汽车的Chieng Tan被判入狱四年半。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