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ALING JAYA:一位退休的法官敦促首席大法官在必要时召集一个新的小组来重新审理关于一个非婚生子女怀孕的穆斯林孩子是否可以带着父亲的名字的上诉,只说原来五人小组中的两名法官是不够的作出裁决。
在五位法官中,一位已经辞职,另一位已退休,而第三位也将退休。
Gopal Sri Ram告诉FMT,只有两名法官的裁决有可能违反法律,因为根据“司法法院法案”(CoJA),他们没有管辖权。
CoJA第78(1)条规定,如果法官在诉讼程序中无法行使其职能,则至少两名法官的剩余小组可以作出判决。
然而,斯里拉姆说当CoJA于1964年生效时,联邦法院只坐在三人小组中。
“因此,提到至少两名法官,”他补充说。
联邦法律顾问Amarjeet Singh还说,两名法官不足以作出裁决,必须举行重审。
“两位法官无法做出决定。如果发生任何事情,上诉需要重新审理,“他告诉记者。
这是因为联邦法院今天早些时候决定推迟其裁决,允许政府的申请找到其他解决方案。
领导三人小组的Ahmad Maarop表示,判决已经延期至尚未确定的日期。
他拒绝详细说明出席柔佛穆斯林宗教理事会的律师苏莱曼·阿卜杜拉(Sulaiman Abdullah)要求澄清意外休会。
“我不是说我所说的,”他对律师说。
板凳上的其他人是Balia Yusof Wahi和Aziah Ali,他们在延长六个月之后今天退休。
2月7日,当时的首席大法官劳斯谢里夫(Raus Sharif)主持了最初的五人席位审理此案并在律师提交意见后保留判决。
Raus于7月辞职,同时小组成员Hasan Lah于9月退休,离开Ahmad,Balia和Az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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