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TRAJAYA:前高级道路运输部(RTD)官员被控驾驶紧急车道将在下个月知道他是否被释放或被告知进入他的防守
治安官穆罕默德·扎克·阿卜杜·库多斯(Muhammad Zaki Abd Kudos)于10月5日在检察机关审理结束后,就当时的RTD副总干事(规划和运营)Datuk Yusoff Ayob
的行为进行审理后作出决定。
法庭被告知,当他监视凌卡兰布特拉贾亚的拥挤状况时,尤瑟夫超越了他的权力,去年曾涉嫌犯罪。
副检察官穆罕默德·伊扎特·弗赞(Mohammad Izzat Fauzan)表示,根据“道路运输法”,没有规定Yusoff(作为RTD副总干事)可以使用紧急车道执行执法行动
“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53(1)条禁止车辆被驾驶,停放或推入紧急车道,“他说,
然而,他根据第9条规定,救护车,警察,海关和监狱车辆通过特殊的警笛,铃铛或多重号角号紧急任务是一个例外
“车辆轴承BLY 68板号没有按照第9条分类,”Izzat说
代表Yusoff的律师Datuk Baljit Singh Sidhu说,通过前RTD调查官的第五起诉证人的证词显而易见,他的客户正在那里驾驶,监测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
“第一和第五名证人作证说,事件中有交通拥堵,因为所有车辆都必须走到正确的车道进行转弯
“他(Yusoff)应该得到一个下降的奖励来检查发生了什么,”他说,
Baljit进一步表示,调查官员也作证说,他提出建议,在完成调查后,不应采取进一步行动对Yusoff
证人昨天作证说,该提案只能由两位上级批准,但不得由该部门的高级官员批准
昨天共有五名检方证人作证,
7月21日,Yusoff在7月18日被指控后被转移到公共事务部。
58岁的Yusoff被指控在紧急车道内行驶,违反“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53条第(1)款,于10月7日上午6时27分开车在布加勒斯克州灵卡兰登上BLY 68号登记车年。
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119(1)条的规定,如果被判有罪,可处以高达RM2,000的罚款或最多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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